东莞骏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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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骏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骏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五路1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成立于**日,本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所在厂 (略) (略) 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五路1号(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4′36.950″,东经113°57′59.563″),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XMYG9A。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0m2,建筑面积约为7800m2。员工人数共150人。迁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塑胶玩具挂件、塑胶玩具仿真小屋、塑胶玩具仿真首饰盒、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塑胶玩具挂件90万件、塑胶玩具仿真小屋50万件、塑胶玩具仿真首饰盒40万件、塑胶配件304.7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注塑、移印、彩绘、烘烤1#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调漆、喷漆、烘烤2#、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3、高周波包装、焊锡、破碎、混料: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4、水性油漆稀释水:生产过程中因蒸发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实体墙隔声后,项目对四周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骏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五路1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成立于**日,本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所在厂 (略) (略) 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五路1号(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4′36.950″,东经113°57′59.563″),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XMYG9A。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0m2,建筑面积约为7800m2。员工人数共150人。迁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塑胶玩具挂件、塑胶玩具仿真小屋、塑胶玩具仿真首饰盒、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拟年产塑胶玩具挂件90万件、塑胶玩具仿真小屋50万件、塑胶玩具仿真首饰盒40万件、塑胶配件304.7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注塑、移印、彩绘、烘烤1#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调漆、喷漆、烘烤2#、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3、高周波包装、焊锡、破碎、混料: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4、水性油漆稀释水:生产过程中因蒸发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实体墙隔声后,项目对四周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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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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