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马河整治提升工程拟审查项目
拒马河整治提升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十渡镇、张坊镇、大石窝镇
公示时间:2024-06-03
受理时间:2024-05-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等。(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其他可能造成扬尘的场地应当进行覆盖等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进出口 (略) 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配备喷雾炮降尘设备或在作业区安装喷淋(雾)系统;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密闭运输。(2)燃油废气: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3)沥青烟:工程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1)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2)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排入河道内。(3)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临近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3、噪声:施工机械作业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个别高噪声设备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隔声罩或隔声屏障进行局部遮挡;运输车辆途径村庄附近时应限速、禁止长时间鸣笛。4、固体废物:工程余土运至拒马河北支下游砂坑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生活垃圾清运至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处置。基坑排水沉淀池污泥清运至当地的消纳场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设施隔油池收集的含油污泥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选施工方案、降低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工期,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禁止乱砍乱伐、通过人工措施增加植被多样性,按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生态恢复,保护*生生态环境等。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十渡镇、张坊镇、大石窝镇
公示时间:2024-06-03
受理时间:2024-05-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等。(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其他可能造成扬尘的场地应当进行覆盖等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进出口 (略) 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配备喷雾炮降尘设备或在作业区安装喷淋(雾)系统;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密闭运输。(2)燃油废气: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3)沥青烟:工程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1)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2)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排入河道内。(3)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临近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3、噪声:施工机械作业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个别高噪声设备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隔声罩或隔声屏障进行局部遮挡;运输车辆途径村庄附近时应限速、禁止长时间鸣笛。4、固体废物:工程余土运至拒马河北支下游砂坑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生活垃圾清运至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处置。基坑排水沉淀池污泥清运至当地的消纳场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设施隔油池收集的含油污泥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选施工方案、降低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工期,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禁止乱砍乱伐、通过人工措施增加植被多样性,按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生态恢复,保护*生生态环境等。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