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主要沟道治理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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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主要沟道治理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房山区
公示时间:2024-06-03
受理时间:2024-05-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等。(1)施工扬尘:土方及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围挡措施,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2)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使用符合 (略) 现行标准的设备、车辆及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3)沥青烟:工程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导流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1)含油废水:各施工临时布置区均设置小型隔油沉淀池,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各施工临时布置区设移动式一体化生态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收集清运至附近村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排入沟道。3、噪声:施工作业区尽量远离村庄、民宅,车辆途径村庄禁止鸣笛;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在敏感 (略) 两端设标志牌或交通警示标志;距离施工区较劲的居民点设移动式声屏障;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按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4、固体废物:(1)弃方:运至当地消纳场;(2)建筑垃圾: (略) 政建筑垃圾消纳场;(3)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焚烧处理;(4)含油污泥:定期清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1)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减少施工水体扰动范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植被茂盛区域,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原有生产水平;严禁私自扑杀野生动物;加强环保培训和宣传。二、运营期噪声:设备用房全封闭设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房山区
公示时间:2024-06-03
受理时间:2024-05-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等。(1)施工扬尘:土方及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围挡措施,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2)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使用符合 (略) 现行标准的设备、车辆及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3)沥青烟:工程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导流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1)含油废水:各施工临时布置区均设置小型隔油沉淀池,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各施工临时布置区设移动式一体化生态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收集清运至附近村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排入沟道。3、噪声:施工作业区尽量远离村庄、民宅,车辆途径村庄禁止鸣笛;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在敏感 (略) 两端设标志牌或交通警示标志;距离施工区较劲的居民点设移动式声屏障;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按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4、固体废物:(1)弃方:运至当地消纳场;(2)建筑垃圾: (略) 政建筑垃圾消纳场;(3)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焚烧处理;(4)含油污泥:定期清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1)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减少施工水体扰动范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植被茂盛区域,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原有生产水平;严禁私自扑杀野生动物;加强环保培训和宣传。二、运营期噪声:设备用房全封闭设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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