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对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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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对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日对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昊诚 (略)

项目概况

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大 (略) 已建厂房4000㎡,建筑面积4000m2,为钢屋架结构一层建筑,由南向北布置拌料区、原料存储区、生产区及成品堆存区,不设置生活办公区。拌料区布置于厂房南部,建筑面积600㎡,设置拌料机10台;原料存储区布置于厂房中部偏南、拌料区北侧,建筑面积1000㎡;生产区布置于厂房中部、原料存储区北侧,建筑面积1350㎡,设置15条塑料筐生产线;成品堆存区布置于厂房北部,建筑面积1000㎡;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临时堆放及破碎区设置于生产区北侧,占地面积约50㎡,设置破碎机2台;其他辅助设施:拟在生产区西北角新建1个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池容积为30m3; 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5条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400万只/a。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7.7万元,占总投资6.9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不进行土建施工,仅购入设备安装调试、新建部分附属设施后即可生产,结合实际提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设备安装调试、附属设施建设等应在昼间进行,使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

2、设备包装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附属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人员使用大 (略) 已有厕所,不在厂区食宿,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产排。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设置30m3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水管道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不设生活办公区,厂周合理设置雨水沟引排雨水;员工使用附近大 (略) 已建厕所,洗手及冲厕废水依托该厕所已有15m3化粪池预处理后达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禁止使用再生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

(2) 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5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3)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设范围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4)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5)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均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已征得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川县发改局等部门的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日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日对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昊诚 (略)

项目概况

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大 (略) 已建厂房4000㎡,建筑面积4000m2,为钢屋架结构一层建筑,由南向北布置拌料区、原料存储区、生产区及成品堆存区,不设置生活办公区。拌料区布置于厂房南部,建筑面积600㎡,设置拌料机10台;原料存储区布置于厂房中部偏南、拌料区北侧,建筑面积1000㎡;生产区布置于厂房中部、原料存储区北侧,建筑面积1350㎡,设置15条塑料筐生产线;成品堆存区布置于厂房北部,建筑面积1000㎡;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临时堆放及破碎区设置于生产区北侧,占地面积约50㎡,设置破碎机2台;其他辅助设施:拟在生产区西北角新建1个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池容积为30m3; 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5条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400万只/a。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7.7万元,占总投资6.9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不进行土建施工,仅购入设备安装调试、新建部分附属设施后即可生产,结合实际提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设备安装调试、附属设施建设等应在昼间进行,使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

2、设备包装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附属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人员使用大 (略) 已有厕所,不在厂区食宿,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产排。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设置30m3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水管道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不设生活办公区,厂周合理设置雨水沟引排雨水;员工使用附近大 (略) 已建厕所,洗手及冲厕废水依托该厕所已有15m3化粪池预处理后达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禁止使用再生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

(2) 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5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2)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3)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设范围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4)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5)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均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已征得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川县发改局等部门的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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