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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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VA颗粒生产项目

(略) 涵江区三江口 (略) 888号

(略)

福建 (略)

(略) EVA颗粒生产项目位于 (略) 涵江区三江口 (略) 888号,项目系租 (略) (略) 的厂房,租赁面积2136m2。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全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EVA颗粒。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处 (略) (略) 。

2、废气防治:项目配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排放。开炼、造粒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密炼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密炼有机废气一起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防治: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设备合理布局等方式降噪。

4、固废防治: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VA颗粒生产项目

(略) 涵江区三江口 (略) 888号

(略)

福建 (略)

(略) EVA颗粒生产项目位于 (略) 涵江区三江口 (略) 888号,项目系租 (略) (略) 的厂房,租赁面积2136m2。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全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EVA颗粒。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处 (略) (略) 。

2、废气防治:项目配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排放。开炼、造粒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密炼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密炼有机废气一起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防治: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设备合理布局等方式降噪。

4、固废防治: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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