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天 (略) | 年回收3000吨漆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项目 | (略) (略) 后河专业园区(大辛 (略) 南100米) | (略) (略) | (略) 天 (略) 拟投资20 (略) (略) 后河专业园区(大辛 (略) 南100米)建设年回收3000吨漆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建年回收3000吨漆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 1#贮存车间废矿物油贮存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TA001)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贮存车间危险废物挥发会产生有机废气,危废车间采用密闭设计,车间微负压,设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企业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无组织排放浓度0.2mg/m3;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1.2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它行业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企业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碱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渗滤液,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和企业运营期间收集到的其他危险废物分区存放于车间内,一起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项目整个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噪声源为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天 (略) | 年回收3000吨漆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项目 | (略) (略) 后河专业园区(大辛 (略) 南100米) | (略) (略) | (略) 天 (略) 拟投资20 (略) (略) 后河专业园区(大辛 (略) 南100米)建设年回收3000吨漆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建年回收3000吨漆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 1#贮存车间废矿物油贮存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TA001)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贮存车间危险废物挥发会产生有机废气,危废车间采用密闭设计,车间微负压,设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企业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无组织排放浓度0.2mg/m3;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1.2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它行业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企业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碱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渗滤液,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和企业运营期间收集到的其他危险废物分区存放于车间内,一起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项目整个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噪声源为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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