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
安徽盛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035) | |||
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略) 怀宁县工业园石牌大道 | |||
项目简介 | 安徽盛 (略) (以下简称“盛通新材料”或“建设单位”)成立于2022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汪梅,注册资本*仟零点击查看>>万圆整,住所位于 (略) 怀宁县工业园石牌大道。 2022年12月15日,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备案表》,“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代码为2212-*-04-01-*,建设内容包括对厂房的装修改造、购置安装设备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达到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袋的生产工艺规模。 2023年4月,受盛通新材料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评价小组,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庆应急〔2019〕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评价小组对本项目危险性的分析,辨识出了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对划分的分析单元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结论。评价小组最后将上述所有工作情况汇总,现已编制完成了《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方新超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徐颖 | 组员 | *6 | |
周飞 | 组员 | S** |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张秀娟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胡涛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方新超、郭新姣、张秀娟、周飞、徐颖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建设单位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调试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调试,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035) | |||
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略) 怀宁县工业园石牌大道 | |||
项目简介 | 安徽盛 (略) (以下简称“盛通新材料”或“建设单位”)成立于2022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汪梅,注册资本*仟零点击查看>>万圆整,住所位于 (略) 怀宁县工业园石牌大道。 2022年12月15日,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备案表》,“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代码为2212-*-04-01-*,建设内容包括对厂房的装修改造、购置安装设备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达到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袋的生产工艺规模。 2023年4月,受盛通新材料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评价小组,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庆应急〔2019〕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评价小组对本项目危险性的分析,辨识出了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对划分的分析单元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结论。评价小组最后将上述所有工作情况汇总,现已编制完成了《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方新超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徐颖 | 组员 | *6 | |
周飞 | 组员 | S** |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张秀娟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胡涛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方新超、郭新姣、张秀娟、周飞、徐颖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建设单位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调试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调试,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安徽盛 (略) 年产6亿只食品级包装材料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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