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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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进行公示,征求项目周边居民群众等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项目代码:2405-*-04-01-*)。

  2、项目建设单位:阳 (略)

  3、建设地点: (略) 合水镇、陂面镇。

  4、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略) 合水镇、陂面镇建设阳春100M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项目在合水镇有64基塔和部分埋地敷设电缆,线路长度24.1公里;在陂面镇有14基塔和部分埋地敷设电缆,线路长度18.05公里。总线路长度为42.15公里,计划投资4500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嘉华财智大厦407室

  联系人:岑丽丽

  电话:0662-*

  邮箱:*@*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评估。

  (四)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建设期间对公民或团体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主要方式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负责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 (略) 春城街道东湖东路46号

  联系人:冯健航

  电话:0662-*

  传真:0662-*

  邮箱:*@*63.com

  附件:项目拟选地址范围红线图

11.png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进行公示,征求项目周边居民群众等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项目代码:2405-*-04-01-*)。

  2、项目建设单位:阳 (略)

  3、建设地点: (略) 合水镇、陂面镇。

  4、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略) 合水镇、陂面镇建设阳春100M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项目在合水镇有64基塔和部分埋地敷设电缆,线路长度24.1公里;在陂面镇有14基塔和部分埋地敷设电缆,线路长度18.05公里。总线路长度为42.15公里,计划投资4500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嘉华财智大厦407室

  联系人:岑丽丽

  电话:0662-*

  邮箱:*@*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评估。

  (四)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建设期间对公民或团体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主要方式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负责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 (略) 春城街道东湖东路46号

  联系人:冯健航

  电话:0662-*

  传真:0662-*

  邮箱:*@*63.com

  附件:项目拟选地址范围红线图

11.png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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