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九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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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九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27日至 2024年05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黄 (略) 1号A2栋1404房建设,年研发医药中间体1kg、医药相关化学品1kg。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称量产生的颗粒物、研发产生的废气(TVOC、NMHC、苯、苯系物、二氯*烷、三氯*烷、*酸*酯、*酮、*腈、氯化氢、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苯、苯系物、TVOC、NMHC、氯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三氯*烷、*酸*酯、*酮、*腈应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根据广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27日至 2024年05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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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黄 (略) 1号A2栋1404房建设,年研发医药中间体1kg、医药相关化学品1kg。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称量产生的颗粒物、研发产生的废气(TVOC、NMHC、苯、苯系物、二氯*烷、三氯*烷、*酸*酯、*酮、*腈、氯化氢、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苯、苯系物、TVOC、NMHC、氯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氯*烷、三氯*烷、*酸*酯、*酮、*腈应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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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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