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城发·时代麓谷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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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城发·时代麓谷项目的批复

株发改核〔2019〕30号

(略) 建设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城发·时代麓谷的请示》(株城发置字〔2019〕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C(1)5106)》和《地块规划条件(B1[2019]0031)》。

三、核准内容

1.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

2.项目名称:城发·时代麓谷。

3.建设地点:石峰区, (略) 、 (略) 、南 (略) 。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0栋6F住宅、2栋12F住宅、2栋17F住宅、13栋26F住宅、1栋3F商业、1栋3F幼儿园、1栋2-3F的会所及配套的地下车库、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供配电、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项目净用地面积*.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含土地出让费*万元),预备费8896.*元,建设期利息*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 (略)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必 (略) 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水土保持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 (略) ,市消防支队。

株发改核〔2019〕30号

(略) 建设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城发·时代麓谷的请示》(株城发置字〔2019〕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C(1)5106)》和《地块规划条件(B1[2019]0031)》。

三、核准内容

1.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

2.项目名称:城发·时代麓谷。

3.建设地点:石峰区, (略) 、 (略) 、南 (略) 。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0栋6F住宅、2栋12F住宅、2栋17F住宅、13栋26F住宅、1栋3F商业、1栋3F幼儿园、1栋2-3F的会所及配套的地下车库、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供配电、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项目净用地面积*.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含土地出让费*万元),预备费8896.*元,建设期利息*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 (略)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必 (略) 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水土保持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 (略) ,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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