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组织考察,择优使用。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三原县各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略) 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略) 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 (略) 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及公诉工作经历、公安局刑侦及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业务及审计部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文秘、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优先考虑;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 (略) 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其他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5.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因赌博、酒驾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遴选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察、人选公示、试用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县纪委监委在三 (略) 站、 (略) ,清廉三原、三原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三原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4.报名所需资料:拟参加遴选人员在公 (略) 站或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两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撰写的相关文章等。(报名表填写的个人信息、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县纪委 (略) 、 (略) 、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四)考察
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对符合遴选条件人员联合考察,在全面考察了解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
(五)人选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在公 (略) 站、微信公众号公示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考核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29-*
联系人:邢 琪
附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原县纪委监委机关中共三原县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7日
各镇(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组织考察,择优使用。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三原县各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略) 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略) 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 (略) 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及公诉工作经历、公安局刑侦及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业务及审计部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文秘、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优先考虑;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 (略) 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其他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5.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因赌博、酒驾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遴选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察、人选公示、试用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县纪委监委在三 (略) 站、 (略) ,清廉三原、三原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三原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4.报名所需资料:拟参加遴选人员在公 (略) 站或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两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撰写的相关文章等。(报名表填写的个人信息、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县纪委 (略) 、 (略) 、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四)考察
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对符合遴选条件人员联合考察,在全面考察了解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
(五)人选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在公 (略) 站、微信公众号公示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考核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29-*
联系人:邢 琪
附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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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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