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加工72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加工72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 惠水县濛江街道长田村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长田村(属于惠水长田工业集聚区A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6°40′14.197″,北纬:26°15′51.154″,属于特种玻璃制造,租赁贵州安达矿 (略) 现有闲置的钢架厂房作为生产建设场所,用地面积2500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等设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厂房改造、设备安装及装修作业产生的扬尘和装修油漆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仅有少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纸、废塑料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废砖、废木料等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玻璃钢化采用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产生,废气主要来源于玻璃裁切磨边粉尘、中空玻璃生产线施胶固化生产工序等产生的有机废气。 (1)裁切磨边工序采用湿法磨边,粉尘随水流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 (2)中空玻璃施胶固化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同时,在生产车间内安装换气设施,加强换气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 (略) 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玻璃清洗、磨边、切割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磨边机、清洗机、空压机等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基础四周加阻尼材料、定期保养等措施减小噪音产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次品及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铝条等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其中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泄漏、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火灾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报批稿 |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 惠水县濛江街道长田村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长田村(属于惠水长田工业集聚区A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6°40′14.197″,北纬:26°15′51.154″,属于特种玻璃制造,租赁贵州安达矿 (略) 现有闲置的钢架厂房作为生产建设场所,用地面积2500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等设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厂房改造、设备安装及装修作业产生的扬尘和装修油漆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仅有少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纸、废塑料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废砖、废木料等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玻璃钢化采用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产生,废气主要来源于玻璃裁切磨边粉尘、中空玻璃生产线施胶固化生产工序等产生的有机废气。 (1)裁切磨边工序采用湿法磨边,粉尘随水流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 (2)中空玻璃施胶固化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同时,在生产车间内安装换气设施,加强换气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 (略) 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玻璃清洗、磨边、切割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磨边机、清洗机、空压机等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基础四周加阻尼材料、定期保养等措施减小噪音产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次品及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铝条等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其中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泄漏、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火灾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报批稿 |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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