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浙江正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生产线项目 | (略) 富阳区银湖街 (略) 176号6号楼3幢第1层 | 浙江正羽 (略) |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浙江正羽 (略) 新建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本次项目实施后,企业可实现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的生产能力 | 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相关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制纯水浓水、蒸发冷凝水直接纳管;后道清洗废水经臭氧灭活预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 (略) ,最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工程菌发酵培养过程会通入空气供细胞进行生产、新陈代谢,未被利用的多余气体和呼吸作用产生的CO2、水蒸气经生物反应器排气口的除菌过滤器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的气体利用洁净区新风系统净化处理后排放。溶液配制过程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随洁净区新风系统净化处理后排放外环境。 3、项目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离心废水、层析废水、超滤废水、冻干废水)、首道清洗废水、废渣、实验废液、废化学包装材料、废除菌过滤芯、废层析柱填料、废超滤膜、废除菌过滤膜包、废一次性器具、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反渗透膜、过滤材料由设备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合理安排布局,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生产线项目 | (略) 富阳区银湖街 (略) 176号6号楼3幢第1层 | 浙江正羽 (略) |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浙江正羽 (略) 新建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本次项目实施后,企业可实现年产100公斤安特肽的生产能力 | 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相关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制纯水浓水、蒸发冷凝水直接纳管;后道清洗废水经臭氧灭活预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 (略) ,最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工程菌发酵培养过程会通入空气供细胞进行生产、新陈代谢,未被利用的多余气体和呼吸作用产生的CO2、水蒸气经生物反应器排气口的除菌过滤器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的气体利用洁净区新风系统净化处理后排放。溶液配制过程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随洁净区新风系统净化处理后排放外环境。 3、项目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离心废水、层析废水、超滤废水、冻干废水)、首道清洗废水、废渣、实验废液、废化学包装材料、废除菌过滤芯、废层析柱填料、废超滤膜、废除菌过滤膜包、废一次性器具、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反渗透膜、过滤材料由设备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合理安排布局,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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