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零碳产业园氢能制氢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榆林零碳产业园氢能制氢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榆林零碳产业园氢能(制氢)示范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目的是为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_FQLWzbwQ提取码: 2t2b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场界外10km)以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x1AQ 提取码:v7an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陕西 (略)
联系人:王斐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略) 环境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12-*
接收意见邮箱:*@*q.com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榆林零碳产业园氢能(制氢)示范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目的是为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_FQLWzbwQ提取码: 2t2b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场界外10km)以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x1AQ 提取码:v7an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陕西 (略)
联系人:王斐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略) 环境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12-*
接收意见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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