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扩能项目 | (略) 定海区定海工业 (略) 20号 | (略) (略) | 浙江 (略) | 企业拟对现有闲置厂房(约650m2)进行改造,新增1套处理规模为10吨/日的微波消毒集中处理线,同时购置1套周转箱清洗设备等。建成后企业全厂医疗废物处理量可达6200吨/年(其中焚烧处置线与微波消毒处置线处置量均为3100t/a)。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微波消毒废气、卸料、出料废气、医疗废物装卸暂存和清洗消毒间废气和无组织废气。①微波消毒废气、卸料、出料废气:经水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②医疗废物装卸暂存和清洗消毒间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经UV光触媒净化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③无组织废气:(1)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2)医疗废物进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减少存放时间,避免恶臭产生。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①生产废水:采用“沉淀+生化+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烟气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①转移料斗、输送机等设置在室内,并做好减振,减少因设备运转振动产生的噪声。②厂区绿化,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低运输车辆噪声的作用。 固废:主要为微波消毒残渣、废活性炭、废吸附棉、污泥和生活垃圾等。①微波消毒残渣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单位处置。②微波消毒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中心处置再生,废水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③废吸附棉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④污泥依托现有项目焚烧处置。⑤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地下水:①加强对现场生产过程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②做好员工的环保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厂职工地下水保护意识。③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扩能项目 | (略) 定海区定海工业 (略) 20号 | (略) (略) | 浙江 (略) | 企业拟对现有闲置厂房(约650m2)进行改造,新增1套处理规模为10吨/日的微波消毒集中处理线,同时购置1套周转箱清洗设备等。建成后企业全厂医疗废物处理量可达6200吨/年(其中焚烧处置线与微波消毒处置线处置量均为3100t/a)。 |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微波消毒废气、卸料、出料废气、医疗废物装卸暂存和清洗消毒间废气和无组织废气。①微波消毒废气、卸料、出料废气:经水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②医疗废物装卸暂存和清洗消毒间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经UV光触媒净化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③无组织废气:(1)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2)医疗废物进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减少存放时间,避免恶臭产生。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①生产废水:采用“沉淀+生化+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烟气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①转移料斗、输送机等设置在室内,并做好减振,减少因设备运转振动产生的噪声。②厂区绿化,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低运输车辆噪声的作用。 固废:主要为微波消毒残渣、废活性炭、废吸附棉、污泥和生活垃圾等。①微波消毒残渣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单位处置。②微波消毒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中心处置再生,废水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③废吸附棉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④污泥依托现有项目焚烧处置。⑤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地下水:①加强对现场生产过程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②做好员工的环保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厂职工地下水保护意识。③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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