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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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县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材料

年检年报主要内容为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整改报告。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检的社会团体,要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或以附件形式提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3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 (略) 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 (略) (http://**,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 (略) 上填报工作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党建工作机构)。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提交年检年报资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2024年6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为“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社会团体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浙江 (略) →“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点击“我的办件”→文书下载和确认点击“下一步操作”→签字或盖章页拍照上传(将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构及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书》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要求

1.填报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略) 上材料提交后,请 (略) 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2.整改规范。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1号楼1楼17号窗口(县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1楼17号窗口)

联系人:刘伟霞

咨询电话:05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县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材料

年检年报主要内容为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整改报告。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检的社会团体,要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或以附件形式提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3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 (略) 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 (略) (http://**,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 (略) 上填报工作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党建工作机构)。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提交年检年报资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2024年6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为“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社会团体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浙江 (略) →“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点击“我的办件”→文书下载和确认点击“下一步操作”→签字或盖章页拍照上传(将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构及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书》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要求

1.填报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略) 上材料提交后,请 (略) 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2.整改规范。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1号楼1楼17号窗口(县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1楼17号窗口)

联系人:刘伟霞

咨询电话:05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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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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