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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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协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事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更新“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良好、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能够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具有5年及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如为核与辐射专业且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岁( (略) 士除外),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技术评估、踏勘现场等工作;

(五)5年内无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在 (略) 无信用记分;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入库专家类别

(一)专家库 (略) 校、 (略) 所、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将入评专家按“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进行统计。

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振动和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环境风险、清洁生产及规划环评等方面。

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农林牧渔、水利、地质勘查、煤炭、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轻工、医药、纺织化纤、公路、铁路、民航机场、航道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方面。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完成技术评估后按规定获得相应专家劳务咨询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在职,在承担技术评估工作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认真对待参加的技术评估工作,提前阅研相关材料,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收受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发现与参加的技术评估工作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技术评估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六)专家个人应于项目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记录专家意见。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2024年6月15日之前,登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http://**),在线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专家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之前已入库专家也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重新申报。

联系人:谭幸楠,联系方式:*。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pdf

2.专家承诺书.pdf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协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事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更新“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良好、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能够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具有5年及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如为核与辐射专业且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岁( (略) 士除外),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技术评估、踏勘现场等工作;

(五)5年内无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在 (略) 无信用记分;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入库专家类别

(一)专家库 (略) 校、 (略) 所、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将入评专家按“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进行统计。

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振动和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环境风险、清洁生产及规划环评等方面。

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农林牧渔、水利、地质勘查、煤炭、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轻工、医药、纺织化纤、公路、铁路、民航机场、航道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方面。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完成技术评估后按规定获得相应专家劳务咨询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在职,在承担技术评估工作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认真对待参加的技术评估工作,提前阅研相关材料,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收受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发现与参加的技术评估工作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技术评估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六)专家个人应于项目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记录专家意见。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2024年6月15日之前,登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http://**),在线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专家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之前已入库专家也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重新申报。

联系人:谭幸楠,联系方式:*。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pdf

2.专家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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