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 (略) 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
办公地址: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办公电话:0536—*
二、执法职责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四)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七)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电话:*
(三)窗口投诉: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921室
(四)电话投诉:0536-*
(五)信件投诉: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921室,邮编*。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 (略) 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
办公地址: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办公电话:0536—*
二、执法职责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四)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七)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电话:*
(三)窗口投诉: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921室
(四)电话投诉:0536-*
(五)信件投诉: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921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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