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金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再生瓶片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金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再生瓶片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处理*吨再生瓶片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处理*吨再生瓶片再生颗粒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高新科技产业园区温州产业园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崇仁县高新科技产业园区温州产业园内,用地一部 (略) (略) 的厂房及用地,一部分用地租赁江西 (略) 的厂房及用地,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行业,主要工艺包括破碎清洗、挤出造粒、塑料拉片加工,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厂房总平面为南北朝向布置,生产车间主入口位于南侧。生产工艺流程:运营期间需生产再生PET瓶片、塑料粒子和塑料片。PET瓶片开包→筛滚除杂→吸铁输送→脱标色选→湿式破碎→第一次漂洗脱水→吹标→第一道热洗脱水→风选色→选第二道热洗脱水→热洗后水洗→风选色选→干式破碎;选料→干式破碎→自动拌料→第一道热熔→第二道热熔→过滤拉丝→冷却、切粒→成品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营运期,热熔工序产生的TVOC、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相关标准;热熔工序产生的苯*烯、*烯腈、*苯、*苯、*醛、氨,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和表9中相关浓度限值;*烯腈、*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方式处理后,生产废水通过依托江西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崇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一同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崇仁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于清洗工序,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处理*吨再生瓶片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处理*吨再生瓶片再生颗粒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高新科技产业园区温州产业园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崇仁县高新科技产业园区温州产业园内,用地一部 (略) (略) 的厂房及用地,一部分用地租赁江西 (略) 的厂房及用地,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行业,主要工艺包括破碎清洗、挤出造粒、塑料拉片加工,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厂房总平面为南北朝向布置,生产车间主入口位于南侧。生产工艺流程:运营期间需生产再生PET瓶片、塑料粒子和塑料片。PET瓶片开包→筛滚除杂→吸铁输送→脱标色选→湿式破碎→第一次漂洗脱水→吹标→第一道热洗脱水→风选色→选第二道热洗脱水→热洗后水洗→风选色选→干式破碎;选料→干式破碎→自动拌料→第一道热熔→第二道热熔→过滤拉丝→冷却、切粒→成品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营运期,热熔工序产生的TVOC、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相关标准;热熔工序产生的苯*烯、*烯腈、*苯、*苯、*醛、氨,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和表9中相关浓度限值;*烯腈、*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方式处理后,生产废水通过依托江西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崇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一同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崇仁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于清洗工序,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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