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 (略) 年产30吨OLED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 (略) 年产30吨OLED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 (略) 北仑区柴桥 (略) 158号。经批复后的环 (略) 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元,租用宁波鼎升灵峰 (略) (略) 北仑区柴桥 (略) 158号地块所有厂房(租用面积*m2),实施年产30吨OLED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30条生产线,配置各类工艺釜152台、三合一压滤器15台,移动过滤器30台、离心机5台,真空烘干箱15台,双锥真空干燥机15台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反应、水洗、过滤、结晶、烘干等。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为30吨/年OLED材料。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柱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装置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纯水装置废水、实验室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混合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柴桥净化水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废气(反应、水洗、过柱、结晶、压滤、烘干等)中的A类废气(不含卤素有机物废气)中烘干废气经冷凝(*二醇水溶液作为介质降温-20℃)后与其他 A 类废气混合进入 RTO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RTO+急冷室+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苯、二*苯、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N,N-二*基*酰胺、正己烷、四氢呋喃、*腈、环己烷、*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B 类废气(含氯有机废气)中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真空泵房配套的冷凝(*二醇水溶液作为介质降温-20℃)后与其他 B 类废气混合进入碱喷淋+活性炭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 RTO 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RTO+急冷室+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三氯*烯、三氯*烷、三氯*烷、氯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预处理后并入低浓度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新扩改二级标准;称量间废气、拆柱擦拭废气、液体加料废气、烘干车间低浓度废气、反应釜开合挥发废气、物料转移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并入低浓度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RTO燃烧废气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N,N-二*基*酰胺、正己烷、四氢呋喃、*腈、三氯*烯、三氯*烷、三氯*烷、环己烷、氯苯、*酮、二噁英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蒸汽发生器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作为企业日常管理要求;选用性能好的设备,建立密封管理制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 (略) 覆盖后应采取集中供热。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加强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企业相关主要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0.396t/a,* 0.02t/a,VOCs1.011t/a、氮氧化物4.378t/a、二氧化硫0.379t/a、颗粒物1.141t/a,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