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安庆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安庆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且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喻远洋、刘真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 (略) 迎江区机场新村综合楼527室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迎罚告〔2024〕76号1-3).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且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喻远洋、刘真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 (略) 迎江区机场新村综合楼527室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迎罚告〔2024〕76号1-3).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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