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利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碎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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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利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碎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平利鑫 (略) 破碎线技改项目

滦平县大屯镇兴洲村二道沟门

滦平利鑫 (略)

承德 (略)

项目位于滦平县大屯镇兴洲村二道沟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21分50.928秒,41度00分9.946秒。项目建设于滦平利鑫 (略) 内。项目总投资72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对破碎线进行技改,技改完成后,项目年产干混砂浆 *吨总产能不变。

1、对砂石料仓及砂子中转仓采取封闭,洒水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要求。

2、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定期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在途经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沉淀浓缩池底泥、干排尾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产中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采取防渗、防潮、防漏措施。

4、生产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沉淀浓缩池沉淀澄清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4-5-24至2024-5-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平利鑫 (略) 破碎线技改项目

滦平县大屯镇兴洲村二道沟门

滦平利鑫 (略)

承德 (略)

项目位于滦平县大屯镇兴洲村二道沟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21分50.928秒,41度00分9.946秒。项目建设于滦平利鑫 (略) 内。项目总投资72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对破碎线进行技改,技改完成后,项目年产干混砂浆 *吨总产能不变。

1、对砂石料仓及砂子中转仓采取封闭,洒水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要求。

2、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定期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在途经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沉淀浓缩池底泥、干排尾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产中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采取防渗、防潮、防漏措施。

4、生产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沉淀浓缩池沉淀澄清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4-5-24至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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