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汉寿县高新产业园康普大道8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改扩建是在 (略) 原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主要在原平面布局的动物房改造为生化提取车间;在原料药车间新增一条原料药生产线;其他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汉寿县高新产业园康普大道8号
联系人:杨林
电话:*
邮箱: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湖南 (略)
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 (略) (略) 交汇处三和智汇产业园17栋9层901-908
联系人:龚娟
电话:*
邮箱:*@*q.com
四、验收意见
(略) 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有效,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 2024年5月28日至 2024年6月26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略)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汉寿县高新产业园康普大道8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改扩建是在 (略) 原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主要在原平面布局的动物房改造为生化提取车间;在原料药车间新增一条原料药生产线;其他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汉寿县高新产业园康普大道8号
联系人:杨林
电话:*
邮箱: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湖南 (略)
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 (略) (略) 交汇处三和智汇产业园17栋9层901-908
联系人:龚娟
电话:*
邮箱:*@*q.com
四、验收意见
(略) 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有效,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 2024年5月28日至 2024年6月26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略)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生化提取生产线、原料药车间硝普钠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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