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铁科纵横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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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铁科纵横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生产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

铁科纵横(天津) (略)

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6号

天津 (略)

铁科纵横(天津) (略) 位于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6号,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主要经营 (略) 运输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技术、环保技术、计算机技术,新材料技术、铁路运输设备及配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配件技术、环保专用设备及配件技术开发等。随 (略) 系统的高速发展,铁路系统对其专用配件性能要求也同步提高,企业为了配合复兴号速度的提升,对于动车专用的减震件、闸瓦/闸片等配件的减震性能、摩擦性能进行提升,配件外观也需同步进行优化。故企业拟投资*元建设“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废气: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1、新增滚式喷涂机生产过程产生的底胶/面胶废气通过密闭式设备自带管道+密闭涂胶房间顶部集气口收集,新增1台电热鼓风干燥箱、1个人工涂刷工位处的涂刷废气分别通过设备及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密闭手动喷胶线烘干房间顶部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P17有组织排放。2、滚式喷涂机清洗喷嘴及内胆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气通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密闭骨架及喷嘴清洁房间顶部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P18有组织排放;3、新增2台硫化成型机产生的硫化废气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2#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4、新增1台成型液压机产生的实验热压硫化废气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4#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9m高排气筒P9有组织排放;5、新增1台V型混料机产生的混料废气、1台开槽机产生的开槽废气、1台试验捏炼机产生的实验加压捏炼废气分别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管道收集,新增1台手动喷砂机产生的喷砂废气通过密闭罩+管道收集后,一同依托现有的1套8#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现有的1套5#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P10排放;6、新增1台V型混料机及2台底料混合机产生的混料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首先通过新增的一套1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5m高排气筒P11有组织排放;7、新增1台钟罩式烧结炉、1台热压烧结炉通过燃烧管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增的一根25高排气筒P20有组织排放。本项目P2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9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10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标准限值;合成闸瓦配料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11排气筒粉末冶金闸片配料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排放标准限值。P17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基异*酮排放速率、*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18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20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电炉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电炉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一期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期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只涉及一期废水总排口DW001,不涉及二期废水总排口DW002。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3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值为80-85dB(A)。其中生产设备和新增布袋除尘风机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15dB(A);P20排气筒风机位于摩擦材料车间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与管道采用软连接,降噪效果可达10dB(A)。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其中除尘灰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污泥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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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

铁科纵横(天津) (略)

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6号

天津 (略)

铁科纵横(天津) (略) 位于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6号,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主要经营 (略) 运输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技术、环保技术、计算机技术,新材料技术、铁路运输设备及配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配件技术、环保专用设备及配件技术开发等。随 (略) 系统的高速发展,铁路系统对其专用配件性能要求也同步提高,企业为了配合复兴号速度的提升,对于动车专用的减震件、闸瓦/闸片等配件的减震性能、摩擦性能进行提升,配件外观也需同步进行优化。故企业拟投资*元建设“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废气: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1、新增滚式喷涂机生产过程产生的底胶/面胶废气通过密闭式设备自带管道+密闭涂胶房间顶部集气口收集,新增1台电热鼓风干燥箱、1个人工涂刷工位处的涂刷废气分别通过设备及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密闭手动喷胶线烘干房间顶部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P17有组织排放。2、滚式喷涂机清洗喷嘴及内胆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气通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密闭骨架及喷嘴清洁房间顶部集气口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P18有组织排放;3、新增2台硫化成型机产生的硫化废气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2#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4、新增1台成型液压机产生的实验热压硫化废气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4#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9m高排气筒P9有组织排放;5、新增1台V型混料机产生的混料废气、1台开槽机产生的开槽废气、1台试验捏炼机产生的实验加压捏炼废气分别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管道收集,新增1台手动喷砂机产生的喷砂废气通过密闭罩+管道收集后,一同依托现有的1套8#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现有的1套5#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P10排放;6、新增1台V型混料机及2台底料混合机产生的混料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首先通过新增的一套1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5m高排气筒P11有组织排放;7、新增1台钟罩式烧结炉、1台热压烧结炉通过燃烧管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增的一根25高排气筒P20有组织排放。本项目P2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9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10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标准限值;合成闸瓦配料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11排气筒粉末冶金闸片配料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排放标准限值。P17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基异*酮排放速率、*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18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20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电炉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电炉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一期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期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只涉及一期废水总排口DW001,不涉及二期废水总排口DW002。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3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值为80-85dB(A)。其中生产设备和新增布袋除尘风机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15dB(A);P20排气筒风机位于摩擦材料车间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与管道采用软连接,降噪效果可达10dB(A)。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其中除尘灰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污泥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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