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日丰企业天津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0万米塑料管材及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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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日丰企业天津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0万米塑料管材及4000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加工15000万米塑料管材及4000万套塑料管件

日丰企业(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源和道7号

天津 (略)

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搬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车间六内新建9条PVC生产线、1条PPR生产线、5条PE-RT生产线、1条PVC造粒生产线、1条PE-RT造粒生产线以及20台管件注塑机。

(1)废气:

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1#”中,处理后通过一根现有的22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新增PPR管材退火工序依托现有燃气隧道炉及对应的P4排气筒。

本项目新增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气体同现有工程搬迁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由一根22m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PVC混料、下料、造粒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3#”中,处理后由一根22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排放的氯*烯、氯化氢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的2-*酮、臭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标准限值,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P4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中燃气炉窑标准限值。

(2)废水:厂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循环冷却水系统2#用于PVC管材车间的循环冷却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到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四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②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③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日—**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加工15000万米塑料管材及4000万套塑料管件

日丰企业(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源和道7号

天津 (略)

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搬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车间六内新建9条PVC生产线、1条PPR生产线、5条PE-RT生产线、1条PVC造粒生产线、1条PE-RT造粒生产线以及20台管件注塑机。

(1)废气:

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1#”中,处理后通过一根现有的22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新增PPR管材退火工序依托现有燃气隧道炉及对应的P4排气筒。

本项目新增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气体同现有工程搬迁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由一根22m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PVC混料、下料、造粒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3#”中,处理后由一根22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排放的氯*烯、氯化氢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的2-*酮、臭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标准限值,P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P4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中燃气炉窑标准限值。

(2)废水:厂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循环冷却水系统2#用于PVC管材车间的循环冷却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到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四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②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③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日—**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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