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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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的批复

闽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闽清广安〔2024〕2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化水平,节约能源良好的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就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保护闽清生态环境,调整能源结构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因此,实施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项目代码:2404-*-04-02-*),确保闽清县燃气供应安全可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和内容

  建设地点为闽清县池埔LNG气化站内。项目对池埔LNG气化站8个150立方低温储罐及配套工业管道更新改造。

  三、项目业主和总投资

  项目业主为闽 (略) ,工程总投资为10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请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闽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闽清广安〔2024〕2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化水平,节约能源良好的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就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保护闽清生态环境,调整能源结构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因此,实施池埔LNG气化站低温储罐更新改造(项目代码:2404-*-04-02-*),确保闽清县燃气供应安全可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和内容

  建设地点为闽清县池埔LNG气化站内。项目对池埔LNG气化站8个150立方低温储罐及配套工业管道更新改造。

  三、项目业主和总投资

  项目业主为闽 (略) ,工程总投资为10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请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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