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隆安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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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隆安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审批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 (略) (略) (略) 完成编制,并经广西 (略) 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安县城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对县城区老 (略) 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计改造管线总长169.5km,其中DN200管及以上总管长17.2km,DN150管及以下管道总长152.3km。

(二)更换1.*组智能水表。

(三)设置 (略) 末梢压力监测点。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96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1.*元,预备费860.*元。

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多渠道筹措。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出本次批复10%以上的,须到我局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发改投资〔2024〕7号附件:

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招标

核准意见表

招标

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及材料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它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5月10日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4年5月10日印发



表格名称
操作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审批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 (略) (略) (略) 完成编制,并经广西 (略) 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安县城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对县城区老 (略) 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计改造管线总长169.5km,其中DN200管及以上总管长17.2km,DN150管及以下管道总长152.3km。

(二)更换1.*组智能水表。

(三)设置 (略) 末梢压力监测点。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964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1.*元,预备费860.*元。

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多渠道筹措。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出本次批复10%以上的,须到我局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发改投资〔2024〕7号附件:

隆安县城 (略) 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招标

核准意见表

招标

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及材料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它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5月10日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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