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官盛新区号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广安区官盛新区号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官盛新区*-08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广安区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处,地块中心坐标为106°39"16.5897",30°26"18.9542",地块面积*m2。
二、地块使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该地块内堆放有少量建筑石材(已废弃)、周边3户农户共圈地约100平米进行生猪与家禽养殖,共养殖生猪数头,鸡鸭十余只,养殖规模小,为自养自食,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其养殖污水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就地农灌,其余区域地块种植庄稼(油菜等)。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该地 (略) 广安区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处,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广区自然资规条[2023]26号)、《规划用地红线图》可知,该地块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四、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50×50m工作单元)布设43个表层土壤点位,同时在场地外设置1个表层土壤背景点位(根据地下水流向可知,01S位于场地外上游,故可作为本项目背景点)
各检测点位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钼、硒、铬的浓度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锡的浓度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银的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等污染。
五、初步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疑似土壤污染地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地块概况
官盛新区*-08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广安区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处,地块中心坐标为106°39"16.5897",30°26"18.9542",地块面积*m2。
二、地块使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该地块内堆放有少量建筑石材(已废弃)、周边3户农户共圈地约100平米进行生猪与家禽养殖,共养殖生猪数头,鸡鸭十余只,养殖规模小,为自养自食,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其养殖污水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就地农灌,其余区域地块种植庄稼(油菜等)。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该地 (略) 广安区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处,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广区自然资规条[2023]26号)、《规划用地红线图》可知,该地块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四、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50×50m工作单元)布设43个表层土壤点位,同时在场地外设置1个表层土壤背景点位(根据地下水流向可知,01S位于场地外上游,故可作为本项目背景点)
各检测点位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钼、硒、铬的浓度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锡的浓度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银的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等污染。
五、初步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疑似土壤污染地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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