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群丰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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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群丰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宁波群丰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群丰骏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群 (略)

所在位置: (略) 北仑区 (略) 16号

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70%回用生产线,其他30%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

废气

项目拭擦工位、焊接烟尘上方设置集气罩,涂胶机出口处接入集气管,各废气收集后经3套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遮光剂机、 (略) 印机出口处接入集气管,各废气收集后经5套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

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等委托上海久圣 (略) 接收处置;废无尘布、废溶剂桶/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磨削废 (略) 北仑 (略) ;废玻璃委托宁波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北仑分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宁波群 (略)

联系电话:057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日

发布单位:宁波群 (略)

宁波群 (略) 验收意见 -公示

宁波群丰骏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终稿)

宁波群丰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群丰骏车载显示用安全层压基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群 (略)

所在位置: (略) 北仑区 (略) 16号

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70%回用生产线,其他30%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

废气

项目拭擦工位、焊接烟尘上方设置集气罩,涂胶机出口处接入集气管,各废气收集后经3套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遮光剂机、 (略) 印机出口处接入集气管,各废气收集后经5套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

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等委托上海久圣 (略) 接收处置;废无尘布、废溶剂桶/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磨削废 (略) 北仑 (略) ;废玻璃委托宁波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北仑分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宁波群 (略)

联系电话:057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日

发布单位:宁波群 (略)

宁波群 (略) 验收意见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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