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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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 (略)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略)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建筑施工领域

1.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现场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现场违反方案进行施工的。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在职人员的。

3.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仍从事相关工作的。

4.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报审,现场擅自实施的。

5.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7.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

8.建筑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和其他临时建筑、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施临时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安全疏散条件不足等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检查排查,逐一列出隐患清单,逐项督促落实整改。

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燃气安全领域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2.非专人专车配送瓶装液化气(市城区瓶装液化气实行小黄车配送)。

3.非法利用车辆、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私自倒罐、掺假充装液化气钢瓶;仿冒其他企业标识充装液化气钢瓶。

4.违法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改装钢瓶或者使用擅自翻新钢瓶。

5.私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私装、私接现象,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三)既有房屋安全领域

1.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

2.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3.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4.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

5.房屋存在重大险情,或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

6.其它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

(四)村镇建设安全领域

1.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并用于经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既有农房。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增设夹层、墙改梁、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开挖等),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挂有危房警示牌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

2.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建农房。如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承揽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未取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关资质、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3.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如存在高危作业时未履行各项手续、未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且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或多人监护、未设置护拦和明显警示标志。

4.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传统村落。如大拆大建、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等建设性破坏现象。

(五)城市桥梁安全领域

1.桥梁结构安全。

2.桥梁设施完善,重大桥梁运营安全隐患,重大桥区营安全隐患。

3.桥梁日常巡查、养护、维修作业是否规范。

4.桥梁运行安全主动提示、警示设施情况。

5.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六)市政设施三项(人行道、车行道、 (略) )领域

1. (略) 政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故意拆毁、 (略)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2. (略) 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盗窃、损毁江北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井盖、雨水口盖板; (略) 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

3. (略) 道路上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擅自占用或者挖掘、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 (略) 障,排放污水、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或 (略) 道路的行为。

二、举报告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举报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建筑施工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q.com

市住建局城镇燃气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63.com

市住建局既有房屋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q.com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63.com

(略) 桥梁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63.com

(略) 政设施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q.com

(略) 住建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详见附件,其他安全生产 (略) 安委办举报电话:0736-*。

附件: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方式.xls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为进 (略)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略)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建筑施工领域

1.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现场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现场违反方案进行施工的。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在职人员的。

3.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仍从事相关工作的。

4.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报审,现场擅自实施的。

5.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7.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

8.建筑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和其他临时建筑、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施临时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安全疏散条件不足等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检查排查,逐一列出隐患清单,逐项督促落实整改。

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燃气安全领域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2.非专人专车配送瓶装液化气(市城区瓶装液化气实行小黄车配送)。

3.非法利用车辆、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私自倒罐、掺假充装液化气钢瓶;仿冒其他企业标识充装液化气钢瓶。

4.违法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改装钢瓶或者使用擅自翻新钢瓶。

5.私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私装、私接现象,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三)既有房屋安全领域

1.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

2.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3.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4.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

5.房屋存在重大险情,或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

6.其它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

(四)村镇建设安全领域

1.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并用于经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既有农房。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增设夹层、墙改梁、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开挖等),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挂有危房警示牌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

2.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建农房。如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承揽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未取得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关资质、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3.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如存在高危作业时未履行各项手续、未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且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或多人监护、未设置护拦和明显警示标志。

4.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传统村落。如大拆大建、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等建设性破坏现象。

(五)城市桥梁安全领域

1.桥梁结构安全。

2.桥梁设施完善,重大桥梁运营安全隐患,重大桥区营安全隐患。

3.桥梁日常巡查、养护、维修作业是否规范。

4.桥梁运行安全主动提示、警示设施情况。

5.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六)市政设施三项(人行道、车行道、 (略) )领域

1. (略) 政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故意拆毁、 (略)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2. (略) 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盗窃、损毁江北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井盖、雨水口盖板; (略) 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

3. (略) 道路上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擅自占用或者挖掘、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 (略) 障,排放污水、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或 (略) 道路的行为。

二、举报告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举报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建筑施工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q.com

市住建局城镇燃气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63.com

市住建局既有房屋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q.com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63.com

(略) 桥梁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63.com

(略) 政设施问题举报电话:0736-*;

举报电子邮箱:*@*q.com

(略) 住建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详见附件,其他安全生产 (略) 安委办举报电话:0736-*。

附件: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举报方式.xls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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