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高路复合材料,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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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高路复合材料,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343国道以西综保区内,东至8号路,南至界址,西至2号路,北至二分支

江苏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履带式拉挤设备、三维编织机、内抽纱缠绕机、缠绕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10套智能装备的生产规模。

江苏 (略)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裁切废气、切割折弯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配废气、牵引浸渍废气、拉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密闭车间微负压收集的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处理后与经密闭车间微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建设项目裁切、切割折弯、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限值的50%;调配、牵引浸渍、拉挤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TVO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其他颗粒物限值,考虑到裁切、切割折弯、切割、打磨工序涉及到碳黑尘,故同时执行肉眼不可见;厂界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选用隔声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1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废树脂、水帘废液和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及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均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

5、本项目以机加工与装备智能制造车间和树脂基与三维编织智能制造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343国道以西综保区内,东至8号路,南至界址,西至2号路,北至二分支

江苏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履带式拉挤设备、三维编织机、内抽纱缠绕机、缠绕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10套智能装备的生产规模。

江苏 (略)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裁切废气、切割折弯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配废气、牵引浸渍废气、拉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密闭车间微负压收集的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处理后与经密闭车间微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建设项目裁切、切割折弯、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限值的50%;调配、牵引浸渍、拉挤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TVO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其他颗粒物限值,考虑到裁切、切割折弯、切割、打磨工序涉及到碳黑尘,故同时执行肉眼不可见;厂界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选用隔声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1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废树脂、水帘废液和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及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均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

5、本项目以机加工与装备智能制造车间和树脂基与三维编织智能制造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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