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街区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
关于《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街区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分局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 (略) 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街区01-03-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了公众反馈意见63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新建项目距离御湖境小区楼间距太近、影响了采光。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要求,本项目建筑均满足塔式建筑间距系数1.2H和板式建筑间距系数1.7H的间距要求;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日照测算结果满足要求,建成后不对北侧小区日照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项目车库出入口设置在望泉南街不合理,会影响御湖境小区正常出行 (略) 拥挤。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顺义新城第1街区01-03-21等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本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数量≤1,可沿望泉南街设置。本项目车库出入口位置符合交评的要求。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影响御湖境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及《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2020版)》的要求,本项目按服务半径70米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符合要求。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再生资源回收站设置影响御湖境小区生活质量。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要求,本项目需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对设置位置无明确要求,因此本项目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位置符合政策文件的要求。但为更大程度、更大范围满足公众意愿,现将再生资源回收站位置调整至本项目东北侧,该意见予以采纳。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 (略) 面位置更改, (略) 宽及使用权限不符合。
建设单位意见:为更好 (略) 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小街区、 (略) ”的理念,逐步打开封闭小 (略) , (略) “毛细血管”,优先保障步行、自行车出行和公交出行空间,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塑造街道界面的连续性,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街区。 (略) (略) 总宽度为8米至15米,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6米。结合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或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可 (略) 的线位、线型、宽度、断面等。本项目按照6米宽度 (略) ,满足要求。且本项目承 (略) 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西北侧3#住宅楼单元出入口朝北,是否可以调整朝向。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各住宅单元出入口设计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化粪池位于小区东北侧,严重影响御湖境南侧的空气质量。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化粪池位置 (略) 政污水管道接驳口,且化粪池设置位于地下,不会对周边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影响。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7 天(自发布之日算起)”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分局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区职能部门针对其中规划有关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符合事实、满足法规的意见予以采信, (略) 站发布采信情况通告。
二、与我分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公众反馈的关于新建建筑施工噪音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我单位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分局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 (略) 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街区01-03-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了公众反馈意见63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新建项目距离御湖境小区楼间距太近、影响了采光。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要求,本项目建筑均满足塔式建筑间距系数1.2H和板式建筑间距系数1.7H的间距要求;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日照测算结果满足要求,建成后不对北侧小区日照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项目车库出入口设置在望泉南街不合理,会影响御湖境小区正常出行 (略) 拥挤。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顺义新城第1街区01-03-21等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本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数量≤1,可沿望泉南街设置。本项目车库出入口位置符合交评的要求。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影响御湖境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及《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2020版)》的要求,本项目按服务半径70米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符合要求。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再生资源回收站设置影响御湖境小区生活质量。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要求,本项目需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对设置位置无明确要求,因此本项目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位置符合政策文件的要求。但为更大程度、更大范围满足公众意愿,现将再生资源回收站位置调整至本项目东北侧,该意见予以采纳。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 (略) 面位置更改, (略) 宽及使用权限不符合。
建设单位意见:为更好 (略) 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小街区、 (略) ”的理念,逐步打开封闭小 (略) , (略) “毛细血管”,优先保障步行、自行车出行和公交出行空间,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塑造街道界面的连续性,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街区。 (略) (略) 总宽度为8米至15米,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6米。结合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或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可 (略) 的线位、线型、宽度、断面等。本项目按照6米宽度 (略) ,满足要求。且本项目承 (略) 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西北侧3#住宅楼单元出入口朝北,是否可以调整朝向。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各住宅单元出入口设计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化粪池位于小区东北侧,严重影响御湖境南侧的空气质量。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化粪池位置 (略) 政污水管道接驳口,且化粪池设置位于地下,不会对周边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影响。
分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7 天(自发布之日算起)”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分局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区职能部门针对其中规划有关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符合事实、满足法规的意见予以采信, (略) 站发布采信情况通告。
二、与我分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公众反馈的关于新建建筑施工噪音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我单位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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