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涂料、防水材料及配套原料等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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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涂料、防水材料及配套原料等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科 (略) 涂料、防水材料及配套原料等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涂料、防水材料及配套原料等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北侧

三、建设单位

安徽科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北侧,占地面积约77亩,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1万吨防水涂料、2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其中防水涂料为:水性建筑涂料5万吨/年、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3万吨/年、非固化沥青防水涂料3万吨/年,特种砂浆为:干粉砂浆2万吨/年、瓷砖胶8万吨/年,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00万m2/a。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装卸废气、储罐废气、改性料配料及搅拌废气、浸涂和覆膜废气、热缩包装废气等采取管道收集/密闭空间/集气罩收集,经混风+旋风除油+干式过滤(两级)+RTO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沥青卷材车间胶粉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重钙粉卸料废气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车间分散、调色废气由集气管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重钙粉卸料废气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特种砂浆装置废气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的废气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车间工艺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和危废库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 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TO燃烧装置废气污染物SO2、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特种砂浆车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从严参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 B.1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水性防水涂料生产设备清洗水(经破乳+混凝沉淀预处理)、地坪拖洗废水、滤网清洗废水等经混凝+气浮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一并经调节+A/O+沉淀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00m3/d。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机油、RTO废蓄热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油、废沥青渣、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一个175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9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原料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类仓库、一般固废库、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11-*-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4〕29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科 (略) 涂料、防水材料及配套原料等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涂料、防水材料及配套原料等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北侧

三、建设单位

安徽科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北侧,占地面积约77亩,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1万吨防水涂料、2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其中防水涂料为:水性建筑涂料5万吨/年、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3万吨/年、非固化沥青防水涂料3万吨/年,特种砂浆为:干粉砂浆2万吨/年、瓷砖胶8万吨/年,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00万m2/a。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装卸废气、储罐废气、改性料配料及搅拌废气、浸涂和覆膜废气、热缩包装废气等采取管道收集/密闭空间/集气罩收集,经混风+旋风除油+干式过滤(两级)+RTO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沥青卷材车间胶粉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重钙粉卸料废气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车间分散、调色废气由集气管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重钙粉卸料废气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特种砂浆装置废气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的废气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车间工艺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和危废库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 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TO燃烧装置废气污染物SO2、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特种砂浆车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从严参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 B.1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水性防水涂料生产设备清洗水(经破乳+混凝沉淀预处理)、地坪拖洗废水、滤网清洗废水等经混凝+气浮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一并经调节+A/O+沉淀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00m3/d。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机油、RTO废蓄热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油、废沥青渣、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一个175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9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原料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类仓库、一般固废库、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11-*-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4〕29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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