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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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甘肃 (略) 年产4800吨滴灌带生产线及年产9000吨造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5月11日

建设地点

(略) 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 (略) 12号

建设单位

甘肃 (略)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绿能美洁环境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 (略) 12号,项目新建年产4500t回收造粒生产线2条,年生产再生颗粒9000t;年产1200t滴灌带生产线4条,年产滴灌带4800t;新建3000m2原料棚、循环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对现有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2个彩钢生产车间进行利用。工程总投资*元,环境保护总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3.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原料清洗废水、湿式破碎机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湿式破碎机废水均排入1000m3的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至南华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级沉淀池四周安装防护围栏及安全警示牌,防止杂物进入和人员意外坠落溺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 (略)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个100%”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仅涉及少量土建工程。运营期,物料堆放区采用半封闭形式,地面硬化,不得在厂区乱堆乱放。废旧滴灌带采取湿法破碎,投料及输送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采用电加热方式对料筒进行加热,造粒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2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4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中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的表A.1要求。食堂设2个灶头,属于小型规模,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施工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分拣废物、废挤 (略) 片、污泥晾晒池污泥依托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域标准。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运营期污染监控,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点位1个(环评不明确),每年监测1次,采样深度至潜水含水层,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2024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甘肃 (略) 年产4800吨滴灌带生产线及年产9000吨造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5月11日

建设地点

(略) 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 (略) 12号

建设单位

甘肃 (略)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绿能美洁环境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 (略) 12号,项目新建年产4500t回收造粒生产线2条,年生产再生颗粒9000t;年产1200t滴灌带生产线4条,年产滴灌带4800t;新建3000m2原料棚、循环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对现有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2个彩钢生产车间进行利用。工程总投资*元,环境保护总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3.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原料清洗废水、湿式破碎机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湿式破碎机废水均排入1000m3的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至南华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级沉淀池四周安装防护围栏及安全警示牌,防止杂物进入和人员意外坠落溺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 (略)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个100%”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仅涉及少量土建工程。运营期,物料堆放区采用半封闭形式,地面硬化,不得在厂区乱堆乱放。废旧滴灌带采取湿法破碎,投料及输送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采用电加热方式对料筒进行加热,造粒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2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4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中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的表A.1要求。食堂设2个灶头,属于小型规模,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施工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分拣废物、废挤 (略) 片、污泥晾晒池污泥依托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域标准。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运营期污染监控,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点位1个(环评不明确),每年监测1次,采样深度至潜水含水层,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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