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恒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端电磁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恒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端电磁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新 (略) 谷若非(信用编号:BH*)、张菊花(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吨高端电磁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10-*-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87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冶金大道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19.808秒,北纬33度20分4.708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连续挤压机、七联拉丝机、立式漆包扁线机等各类生产设备30台(套),建设年产3000吨高端电磁线生产线(其中绕包铜扁线1500吨、组合铜导线1200吨、铜换位导线300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
三、本项目不得涉及电镀、钝化工段。本项目所选工艺及设备须按环评要求做到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项目包漆、烘干工段必须在密闭空间里进行。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密闭收集+设备自带的二级催化燃烧+设备外一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达标排放;包漆、冷却、清洗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本项目*酚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NMHC和*酚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拉丝液泥、废清洗溶剂、检验漆渣、废催化剂、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094.5吨,COD≤0.359吨,SS≤0.244吨,*≤0.038吨,TN≤0.049吨,TP≤0.004吨,动植物油≤0.019吨。
2、大气污染物:VOCS≤0.117吨(其中有组织0.112吨,无组织0.00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0.117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5月28日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新 (略) 谷若非(信用编号:BH*)、张菊花(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吨高端电磁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10-*-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87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冶金大道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19.808秒,北纬33度20分4.708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连续挤压机、七联拉丝机、立式漆包扁线机等各类生产设备30台(套),建设年产3000吨高端电磁线生产线(其中绕包铜扁线1500吨、组合铜导线1200吨、铜换位导线300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
三、本项目不得涉及电镀、钝化工段。本项目所选工艺及设备须按环评要求做到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项目包漆、烘干工段必须在密闭空间里进行。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密闭收集+设备自带的二级催化燃烧+设备外一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达标排放;包漆、冷却、清洗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本项目*酚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NMHC和*酚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拉丝液泥、废清洗溶剂、检验漆渣、废催化剂、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094.5吨,COD≤0.359吨,SS≤0.244吨,*≤0.038吨,TN≤0.049吨,TP≤0.004吨,动植物油≤0.019吨。
2、大气污染物:VOCS≤0.117吨(其中有组织0.112吨,无组织0.00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0.117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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