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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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锦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HNJLKP[2023]042-湖南锦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 (略)

联系人

王琳

项目名称

湖 (略) 年产26.5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地理位置

(略)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619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设计年产26.5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包括混凝土外加剂24万吨(外加剂母液6万吨,外加剂成品18万吨),混凝土脱模剂2.5万吨。

现场

调查

人员

杨瑶华

时间

**日-**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琳

检测

采样

人员

熊俊、李星

时间

**日-**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宁贵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1)本次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作业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峰值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职业接触限值。

(2)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过氧化氢、*烯酸各3个作业岗位,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各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4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目录》第三大类第(十四)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采用的生产工艺较先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比较全面,应急救援措施较为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得到控制,个体防护用品基本发放到位,辅助用室设置较为全面,数量合理,建筑卫生学设计合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充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良好,职业卫生档案较齐全,提供了职业病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委托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就职业病防治方面而言,本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HNJLKP[2023]042-湖南锦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 (略)

联系人

王琳

项目名称

湖 (略) 年产26.5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地理位置

(略)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619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设计年产26.5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包括混凝土外加剂24万吨(外加剂母液6万吨,外加剂成品18万吨),混凝土脱模剂2.5万吨。

现场

调查

人员

杨瑶华

时间

**日-**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琳

检测

采样

人员

熊俊、李星

时间

**日-**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宁贵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1)本次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作业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峰值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职业接触限值。

(2)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过氧化氢、*烯酸各3个作业岗位,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各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4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目录》第三大类第(十四)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采用的生产工艺较先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比较全面,应急救援措施较为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得到控制,个体防护用品基本发放到位,辅助用室设置较为全面,数量合理,建筑卫生学设计合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充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良好,职业卫生档案较齐全,提供了职业病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委托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就职业病防治方面而言,本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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