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申港路3636号工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会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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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申港路3636号工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会前公示

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申港路3636号工厂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松江区申港路3636号,地块东至申港路、南至书山路、西至书海路、北至书崖路,总面积为*m2。该地块2003年之前为农田、河道和宅基地;2003年底地块内宅基地拆迁;2005年9月,上海 (略) 在地块内西部和南部建设厂房,2008年3月正式投产,主要进行恒温恒湿机、冷冻机组、冷水机组及其它制冷设备生产;2011年4月,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业主”)在地块内北部新建T2和T3厂房,并于2011年10月进驻本地块进行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2013年7月,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将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人员机械等整体移交给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设备、产能等均保持不变;2022年8月,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关停。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地块土地使用权拟进行转让,地块未来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上海 (略) 按照合同文件、修复技术方案开展修复工程。修复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日。最终实际清挖面积2107.7m2,扣除未挖除的墙体、基础后的面积为2039.2 m2,实际清挖土壤方量为2090.3m3,修复达标的土壤回填至原基坑。修复过程使用药剂生石灰31t,过硫酸钠31t,产生的药剂包装袋/土工布/HDPE膜(0.24t)、基坑水沉淀污泥(0.5t),由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废分别进行收集,委托上海 (略) 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受业主委托, (略) 岩 (略) 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监控,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安全防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未发生二次污染或污染扩散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未收到相关环境投诉。

受业主委托, (略) 环 (略) 作为效果评估单位对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开展效果评估;本单位在效果评估工作中,委托了有 (略) (上海 (略) )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根据检测数据,以修复方案中提出的修复目标值、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估依据开展效果评估。 (略) 环 (略) 于**日起开始进行现场采样验收,*续开展基坑验收、修复后堆土验收、基坑清挖清洁土验收、废水验收,共采集了基坑土壤样品110个(包括21个平行样)、修复后的土壤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基坑清挖的清洁土壤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废水样品3个(包括1个平行样);**日和4月28日,开展了两轮场界大气和噪声监测;**日进场开展施工前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采样工作,设置10个点位采集表层土壤样品11个(包含1个平行样);**日开展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工作,设置12个点位采集表层土壤样品14个(包含2个平行样),设置4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平行样)。经效果评估形成结论如下:

(1)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本效果评估单位开展修复工程过程评估,包括治理修复项目的工程实施概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经评估,工程实施和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符合修复方案、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

(2)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基坑清理目标值,基坑清挖达标;

(3)修复后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化学氧化修复过程中可能的潜在二次产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土壤修复达标;

(4)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表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申港路3636号工厂地块污染土壤经施工单位修复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了修复目标,符合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可作为工业用地等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议在土地再开发利用前,建设单位对项目地块加强管理,防止不明来源土壤或垃圾等进入项目地块。同时,本项目地块生产车间等主要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后期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建构筑物如拆除,需做好拆除活动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处置及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建议尽量减少扰动土壤,多余的土方不得转运于第一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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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申港路3636号工厂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松江区申港路3636号,地块东至申港路、南至书山路、西至书海路、北至书崖路,总面积为*m2。该地块2003年之前为农田、河道和宅基地;2003年底地块内宅基地拆迁;2005年9月,上海 (略) 在地块内西部和南部建设厂房,2008年3月正式投产,主要进行恒温恒湿机、冷冻机组、冷水机组及其它制冷设备生产;2011年4月,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业主”)在地块内北部新建T2和T3厂房,并于2011年10月进驻本地块进行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2013年7月,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将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人员机械等整体移交给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设备、产能等均保持不变;2022年8月,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关停。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地块土地使用权拟进行转让,地块未来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上海 (略) 按照合同文件、修复技术方案开展修复工程。修复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日。最终实际清挖面积2107.7m2,扣除未挖除的墙体、基础后的面积为2039.2 m2,实际清挖土壤方量为2090.3m3,修复达标的土壤回填至原基坑。修复过程使用药剂生石灰31t,过硫酸钠31t,产生的药剂包装袋/土工布/HDPE膜(0.24t)、基坑水沉淀污泥(0.5t),由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废分别进行收集,委托上海 (略) 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受业主委托, (略) 岩 (略) 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监控,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安全防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未发生二次污染或污染扩散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未收到相关环境投诉。

受业主委托, (略) 环 (略) 作为效果评估单位对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开展效果评估;本单位在效果评估工作中,委托了有 (略) (上海 (略) )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根据检测数据,以修复方案中提出的修复目标值、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估依据开展效果评估。 (略) 环 (略) 于**日起开始进行现场采样验收,*续开展基坑验收、修复后堆土验收、基坑清挖清洁土验收、废水验收,共采集了基坑土壤样品110个(包括21个平行样)、修复后的土壤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基坑清挖的清洁土壤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废水样品3个(包括1个平行样);**日和4月28日,开展了两轮场界大气和噪声监测;**日进场开展施工前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采样工作,设置10个点位采集表层土壤样品11个(包含1个平行样);**日开展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工作,设置12个点位采集表层土壤样品14个(包含2个平行样),设置4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平行样)。经效果评估形成结论如下:

(1)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本效果评估单位开展修复工程过程评估,包括治理修复项目的工程实施概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经评估,工程实施和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符合修复方案、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

(2)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基坑清理目标值,基坑清挖达标;

(3)修复后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技术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化学氧化修复过程中可能的潜在二次产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土壤修复达标;

(4)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评估标准值,表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申港路3636号工厂地块污染土壤经施工单位修复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了修复目标,符合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可作为工业用地等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议在土地再开发利用前,建设单位对项目地块加强管理,防止不明来源土壤或垃圾等进入项目地块。同时,本项目地块生产车间等主要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后期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建构筑物如拆除,需做好拆除活动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处置及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建议尽量减少扰动土壤,多余的土方不得转运于第一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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