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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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号
国家能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省 (略) 编制的《国家能源 (略) 新增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能源 (略) (略) 宿城区洋北镇,投资*元,建设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利用企业原有生产线产出干渣干灰为原料,通过自卸车装运干渣至干渣仓,气力输送干灰干灰缓冲库,两者进磨机经过球磨选粉加工成二级灰。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全厂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渣磨制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废要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新增1根15米高排气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本次技改项目:
新增废气排放量:颗粒物≤1.903t/a;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污染物。
2.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63.782t/a、SO2≤777.393t/a、NOX≤936.369t/a、HCI≤27.039t/a、汞及其化合物≤0.302t/a、锌≤0.066t/a、镉+铊≤0.*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0.199t/a、二噁英≤1.648gTEQ、氨≤3.618t/a、硫化氢≤0.0004t/a。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名称 |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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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国家能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省 (略) 编制的《国家能源 (略) 新增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能源 (略) (略) 宿城区洋北镇,投资*元,建设干渣磨制系统工程项目。利用企业原有生产线产出干渣干灰为原料,通过自卸车装运干渣至干渣仓,气力输送干灰干灰缓冲库,两者进磨机经过球磨选粉加工成二级灰。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全厂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渣磨制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废要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新增1根15米高排气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本次技改项目:
新增废气排放量:颗粒物≤1.903t/a;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污染物。
2.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63.782t/a、SO2≤777.393t/a、NOX≤936.369t/a、HCI≤27.039t/a、汞及其化合物≤0.302t/a、锌≤0.066t/a、镉+铊≤0.*t/a、锑+砷+铅+铬+钴+铜+锰+镍≤0.199t/a、二噁英≤1.648gTEQ、氨≤3.618t/a、硫化氢≤0.0004t/a。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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