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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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点击查看>>*6386;传 真:0872-412点击查看>>*2347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 (略) 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鹤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鹤庆县金墩乡、松桂镇、龙开口镇境内

建设单位

鹤庆县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沧海 (略)

项目概况

鹤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金墩乡、松桂镇、龙开口镇境内,工程治理河道总长5.91km。

新庄治理段起始断面为六河电站取水坝下游约100m处的交通桥(东经100度15分19.18秒,北纬26度26分48.71秒),终点断面为河边村(东经100度14分53.88秒,北纬26度25分30.61秒),治理长度为3.00km,平均坡降为14‰。

龙珠治理段起始断面位于河头村附近(东经100度14分58.31秒,北纬26度24分21.49秒),终点断面位于施家村附近(东经100度15分30.88秒,北纬26度23分12.47秒),治理长度为2.91km,平均坡降为9‰。项目治理内容仅为河堤的建设,不涉及河道疏浚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环境影响表现在: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场地产生的粉尘、运输粉尘、施工营地堆场粉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废气等。本项目为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防洪堤本身在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水,本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建筑材料撒落进入水体等对水体造成的污染。本工程在运营期不产生噪声,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机械噪声。本工程治理段的开挖料用于围堰填筑、基坑回填及堤身填筑;围堰拆除料做堤脚回填处理;挡墙所需石料全部由石料厂开采供应。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少量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附近村庄,不设置生活区。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每个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和系统处设置沉淀池,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外排。项目在每个生产生活区附近分别设置1座旱厕,同时在各生活区的供水区、洗漱区以及厨房排水区域挖设简易排水渠道。生活污水通过简易排水渠道进行汇集后进入旱厕进行处理。旱厕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理用作农肥。项目在施工段设置临时沉淀池,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回用不完的部分排入下游河道。浑浊地表水禁止直接排入河流。

(2)施工期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设备的装卸、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扬尘,道路扬尘等,都为无组织排放。施工场进行洒水降尘,堆放物料进行遮盖,及时进行地面清扫,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及振动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及振动。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与施工阶段有关。常用施工机械的声级值在75-90dB(A)之间,为间断排放。本环评提出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选用低噪声设备,不在午间、夜间施工。新庄小学附近施工场地周围建议设置临时围挡,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敏感点较远处;学校附近河段,学生上课期间禁止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不可利用部分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避让措施

(1)本工程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工 (略) 施工、施工生产生活场地、临时堆土场等禁止布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在用地范围以外场地设置施工场地或进行施工活动。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对*生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在施工期应当执行以下环保措施:

(1)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渣土及时清运,按 (略) 线堆放,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2)工程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施工占地区域范围内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场地,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施工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捕鱼、毒鱼,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物的影响。

(3)对施工区内的高大乔木,应尽量避让,能不砍伐的尽量不砍伐,以减少工程建设对植物的影响。

3、生态影响补偿措施

施工完毕后及时绿化、恢复植被、覆盖良土、复垦,并做好临时用地区绿化、恢复植被或覆盖良土复垦的监督和监管工作,确保临时用地的正常有序恢复。

4、生态影响重建措施

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和暂时性的生态影响可以通过生态恢复技术予以消除。需进行生态恢复的地段主要是受工程施工影响的区域,包括临时堆土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除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外,主要采取绿化和恢复绿化两种恢复方式进行恢复。

使用场地前应先剥离表层土壤以备施工结束绿化或复垦时使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生态恢复中还必须选择与当地环境相适应的植物种类,生态恢复中按照当地的自然环境,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时建议以项目恢复场地周边树种为主。

5、植物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加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弃渣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堆存,施工后期进行填埋,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垃圾桶收集,并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保护周边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造成破坏;工程施工过程确实需要砍伐的林木,需及时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3)并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营地、场地实施恢复植被,工程建设完工后,对临时占地应尽量恢复为原有用地;通过平整后,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种植适宜的林木和草类,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4)对临时堆土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应按水保方案要求修建挡墙和截排水沟;在堆土过程中应按水保要求加强堆土场的日常管理,确保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尽早进行覆土绿化工作,恢复渣场区的生态环境。

6、*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1)动物生境保护措施

1)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尽可能保持现有*生生态的完整。

2)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污染水体,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设置标志及宣传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附近群众和施工人员积极主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动物生境。

2)对动物个体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等措施进行宣传,树立施工人员的模范环保意识。

2)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及时的绿化恢复,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7、鱼类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水环境,施工期间加强堆土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严禁渣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倾倒入河;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

1、(3)加强施工期对施工人员的监管,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非保护性质的鱼类捕捞,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多途径增强施工人员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8、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为了防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恢复项目区原地貌,在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提出了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将整个工程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河堤工程区、施工营场地区、 (略) 区、临时表土堆场。

(1)河堤工程区

主体工程主要是河道治理,在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主要是基础开挖过程剧烈的扰动而发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考虑了相应的围堰、排水沟、植草护坡、排涝工程等措施,本方案考虑新增表土剥离措施以及临时拦挡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2)施工营场地区

主体工程考虑施工结束后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本方案主要补充该区的表土剥离,场区周边的临时排水沉沙措施,新增非复耕区域植被恢复绿化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3) (略) 区

主体工程考虑施工结束后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本方案主要补充该区的表土剥离,新增非复耕区域植被恢复绿化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4)临时表土堆场

主体工程未考虑表土堆场相关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方案新增临时堆土期间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措施,以及取土结束后土地翻松整治措施,恢复原地貌,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点击查看>>*6386;传 真:0872-412点击查看>>*2347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 (略) 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鹤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鹤庆县金墩乡、松桂镇、龙开口镇境内

建设单位

鹤庆县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沧海 (略)

项目概况

鹤庆县漾弓江新庄段、龙珠段、入江汇口段治理工程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金墩乡、松桂镇、龙开口镇境内,工程治理河道总长5.91km。

新庄治理段起始断面为六河电站取水坝下游约100m处的交通桥(东经100度15分19.18秒,北纬26度26分48.71秒),终点断面为河边村(东经100度14分53.88秒,北纬26度25分30.61秒),治理长度为3.00km,平均坡降为14‰。

龙珠治理段起始断面位于河头村附近(东经100度14分58.31秒,北纬26度24分21.49秒),终点断面位于施家村附近(东经100度15分30.88秒,北纬26度23分12.47秒),治理长度为2.91km,平均坡降为9‰。项目治理内容仅为河堤的建设,不涉及河道疏浚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环境影响表现在: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场地产生的粉尘、运输粉尘、施工营地堆场粉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废气等。本项目为河道防洪治理工程,防洪堤本身在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水,本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建筑材料撒落进入水体等对水体造成的污染。本工程在运营期不产生噪声,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机械噪声。本工程治理段的开挖料用于围堰填筑、基坑回填及堤身填筑;围堰拆除料做堤脚回填处理;挡墙所需石料全部由石料厂开采供应。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少量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附近村庄,不设置生活区。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每个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和系统处设置沉淀池,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外排。项目在每个生产生活区附近分别设置1座旱厕,同时在各生活区的供水区、洗漱区以及厨房排水区域挖设简易排水渠道。生活污水通过简易排水渠道进行汇集后进入旱厕进行处理。旱厕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理用作农肥。项目在施工段设置临时沉淀池,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回用不完的部分排入下游河道。浑浊地表水禁止直接排入河流。

(2)施工期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设备的装卸、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扬尘,道路扬尘等,都为无组织排放。施工场进行洒水降尘,堆放物料进行遮盖,及时进行地面清扫,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及振动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及振动。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与施工阶段有关。常用施工机械的声级值在75-90dB(A)之间,为间断排放。本环评提出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选用低噪声设备,不在午间、夜间施工。新庄小学附近施工场地周围建议设置临时围挡,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敏感点较远处;学校附近河段,学生上课期间禁止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不可利用部分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避让措施

(1)本工程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工 (略) 施工、施工生产生活场地、临时堆土场等禁止布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在用地范围以外场地设置施工场地或进行施工活动。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对*生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在施工期应当执行以下环保措施:

(1)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渣土及时清运,按 (略) 线堆放,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2)工程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施工占地区域范围内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场地,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施工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捕鱼、毒鱼,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物的影响。

(3)对施工区内的高大乔木,应尽量避让,能不砍伐的尽量不砍伐,以减少工程建设对植物的影响。

3、生态影响补偿措施

施工完毕后及时绿化、恢复植被、覆盖良土、复垦,并做好临时用地区绿化、恢复植被或覆盖良土复垦的监督和监管工作,确保临时用地的正常有序恢复。

4、生态影响重建措施

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和暂时性的生态影响可以通过生态恢复技术予以消除。需进行生态恢复的地段主要是受工程施工影响的区域,包括临时堆土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除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外,主要采取绿化和恢复绿化两种恢复方式进行恢复。

使用场地前应先剥离表层土壤以备施工结束绿化或复垦时使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生态恢复中还必须选择与当地环境相适应的植物种类,生态恢复中按照当地的自然环境,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时建议以项目恢复场地周边树种为主。

5、植物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加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弃渣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堆存,施工后期进行填埋,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垃圾桶收集,并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保护周边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造成破坏;工程施工过程确实需要砍伐的林木,需及时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3)并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营地、场地实施恢复植被,工程建设完工后,对临时占地应尽量恢复为原有用地;通过平整后,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种植适宜的林木和草类,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4)对临时堆土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应按水保方案要求修建挡墙和截排水沟;在堆土过程中应按水保要求加强堆土场的日常管理,确保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尽早进行覆土绿化工作,恢复渣场区的生态环境。

6、*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1)动物生境保护措施

1)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尽可能保持现有*生生态的完整。

2)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污染水体,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设置标志及宣传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附近群众和施工人员积极主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动物生境。

2)对动物个体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等措施进行宣传,树立施工人员的模范环保意识。

2)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及时的绿化恢复,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7、鱼类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水环境,施工期间加强堆土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严禁渣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倾倒入河;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

1、(3)加强施工期对施工人员的监管,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非保护性质的鱼类捕捞,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多途径增强施工人员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8、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为了防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恢复项目区原地貌,在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提出了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将整个工程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河堤工程区、施工营场地区、 (略) 区、临时表土堆场。

(1)河堤工程区

主体工程主要是河道治理,在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主要是基础开挖过程剧烈的扰动而发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考虑了相应的围堰、排水沟、植草护坡、排涝工程等措施,本方案考虑新增表土剥离措施以及临时拦挡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2)施工营场地区

主体工程考虑施工结束后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本方案主要补充该区的表土剥离,场区周边的临时排水沉沙措施,新增非复耕区域植被恢复绿化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3) (略) 区

主体工程考虑施工结束后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本方案主要补充该区的表土剥离,新增非复耕区域植被恢复绿化措施,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4)临时表土堆场

主体工程未考虑表土堆场相关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方案新增临时堆土期间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措施,以及取土结束后土地翻松整治措施,恢复原地貌,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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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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