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JLYP2024005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加油站南、北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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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湖南省永 (略) (略) | |
联系人 | 眭小平 | |
项目名称 | 湖南高速服 (略) 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加油站(南、北站)建设项目 | |
地理位置 | (略) 东安县川岩乡(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南区、北区)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南站建筑占地面积1292.51m2,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南站共设5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柴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1个,5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总罐容19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本项目北站建筑占地面积1292.51m2,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南站共设5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柴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1个,5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总罐容19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1)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苯、二*苯、溶剂汽油等。 (2)由类比检测结果可知:类比项目检测岗位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本项目在采取可研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化学因素浓度、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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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湖南省永 (略) (略) | |
联系人 | 眭小平 | |
项目名称 | 湖南高速服 (略) 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加油站(南、北站)建设项目 | |
地理位置 | (略) 东安县川岩乡(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南区、北区)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南站建筑占地面积1292.51m2,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南站共设5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柴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1个,5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总罐容19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本项目北站建筑占地面积1292.51m2,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南站共设5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柴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1个,5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1个,总罐容19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1)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苯、二*苯、溶剂汽油等。 (2)由类比检测结果可知:类比项目检测岗位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本项目在采取可研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化学因素浓度、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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