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晶宇光电LED芯片改扩建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99号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欣 (略)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99号,为了 (略) 场,同时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人民币在现厂址内扩建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利用现有2#厂房第1层生产车间,新增四元LED芯片前制程工序(四元LED外延片生产加工),产品四元LED外延片为四元LED芯片原料,不对外销售,最终产品仍为四元LED芯片,产量不变,新增一套磷砷废水处理设施(最小处理规模为240t/d),现有含砷废水处理系统扩增浓水回用膜系统;新增蓝光LED芯片生产加工,新增产量*片/a(*KK粒/a)。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LED芯片*KK粒/年(其中蓝光LED芯片*KK粒/a,四元LED芯片*KK粒/a)。新增职工20人,不提供食宿,三班两倒(一个班次12小时),年工作日360天。 | (1)水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生产车间每个功能区独立分开,不交叉使用,废水可分质分流收集: 新增一般废水经分质分流收集后,进入酸碱废水收集槽,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 (略) (略) ; 现有含砷废水(四元LED芯片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蚀刻废水和一期纯水制备浓水)经分质分流收集后,先经沉淀+UF处理后,过滤水进入RO系统1、2处理,RO系统1、2产生的一级浓水再次经过一套RO系统3处理,经RO系统处理后产水(RO系统1、2、3的产水)通过离子交换树脂2处理后回用于一期纯水制备,一期纯水制备设备制备的纯水只用于四元LED芯片切割工序,不做它用,产生的浓水进入含砷废水沉淀槽进一步处理;RO系统3产生的二级浓水和经沉淀+UF处理后的除过滤水外的浓水进入含砷废水收集槽,经处理(氧化+调节+反应+混凝沉淀+pH调节)、检测达标后,经 (略) (略) ; 新增磷砷废水(包含四元LED外延片生产过程设备零件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四元LED芯片生产过程产生的研磨废水)磷砷废水经液碱-铁盐法对高砷废水进行批次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与低砷废水混合的磷砷废水再经混凝管膜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进入待检池,经检测达标后,经 (略) (略) 。 废水污染物出水水质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半导体器件间接排放标准,BOD5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产品排水量小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半导体器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符合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蓝光LED芯片生产过程中新增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碱性废气依托现有碱性废气处理设施、酸性废气经现有的3套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可行; 四元LED外延片生产过程化学气相沉积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砷化氢、磷化氢)通入MOCVD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器(碱喷淋)预处理后与清洗石英盘(含配件)(盐酸雾、硝酸雾)和零件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气(*醇,以非*烷总烃计)一起通入2#厂房楼顶酸雾洗涤塔(TA009)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设备零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氨)经负压收集后经酸雾洗涤塔(TA01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氯化氢、氟化物、磷酸雾、氨气、硝酸雾、磷化氢、砷化氢排放均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改扩建后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废气处理设施P6(DA006)排放的氯化氢,Pmax值为1.49%,Cmax为0.*mg/m3;氯气最大Pmax值为0.18%,Cmax为0.*mg/m3,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厂界能达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改扩建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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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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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晶宇光电LED芯片改扩建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99号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欣 (略)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99号,为了 (略) 场,同时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人民币在现厂址内扩建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利用现有2#厂房第1层生产车间,新增四元LED芯片前制程工序(四元LED外延片生产加工),产品四元LED外延片为四元LED芯片原料,不对外销售,最终产品仍为四元LED芯片,产量不变,新增一套磷砷废水处理设施(最小处理规模为240t/d),现有含砷废水处理系统扩增浓水回用膜系统;新增蓝光LED芯片生产加工,新增产量*片/a(*KK粒/a)。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LED芯片*KK粒/年(其中蓝光LED芯片*KK粒/a,四元LED芯片*KK粒/a)。新增职工20人,不提供食宿,三班两倒(一个班次12小时),年工作日360天。 | (1)水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生产车间每个功能区独立分开,不交叉使用,废水可分质分流收集: 新增一般废水经分质分流收集后,进入酸碱废水收集槽,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 (略) (略) ; 现有含砷废水(四元LED芯片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蚀刻废水和一期纯水制备浓水)经分质分流收集后,先经沉淀+UF处理后,过滤水进入RO系统1、2处理,RO系统1、2产生的一级浓水再次经过一套RO系统3处理,经RO系统处理后产水(RO系统1、2、3的产水)通过离子交换树脂2处理后回用于一期纯水制备,一期纯水制备设备制备的纯水只用于四元LED芯片切割工序,不做它用,产生的浓水进入含砷废水沉淀槽进一步处理;RO系统3产生的二级浓水和经沉淀+UF处理后的除过滤水外的浓水进入含砷废水收集槽,经处理(氧化+调节+反应+混凝沉淀+pH调节)、检测达标后,经 (略) (略) ; 新增磷砷废水(包含四元LED外延片生产过程设备零件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四元LED芯片生产过程产生的研磨废水)磷砷废水经液碱-铁盐法对高砷废水进行批次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与低砷废水混合的磷砷废水再经混凝管膜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进入待检池,经检测达标后,经 (略) (略) 。 废水污染物出水水质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半导体器件间接排放标准,BOD5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产品排水量小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半导体器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符合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蓝光LED芯片生产过程中新增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碱性废气依托现有碱性废气处理设施、酸性废气经现有的3套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可行; 四元LED外延片生产过程化学气相沉积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砷化氢、磷化氢)通入MOCVD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器(碱喷淋)预处理后与清洗石英盘(含配件)(盐酸雾、硝酸雾)和零件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气(*醇,以非*烷总烃计)一起通入2#厂房楼顶酸雾洗涤塔(TA009)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设备零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氨)经负压收集后经酸雾洗涤塔(TA01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氯化氢、氟化物、磷酸雾、氨气、硝酸雾、磷化氢、砷化氢排放均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改扩建后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废气处理设施P6(DA006)排放的氯化氢,Pmax值为1.49%,Cmax为0.*mg/m3;氯气最大Pmax值为0.18%,Cmax为0.*mg/m3,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厂界能达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改扩建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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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晶宇光电LED芯片改扩建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99号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欣 (略)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略) 99号,为了 (略) 场,同时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人民币在现厂址内扩建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利用现有2#厂房第1层生产车间,新增四元LED芯片前制程工序(四元LED外延片生产加工),产品四元LED外延片为四元LED芯片原料,不对外销售,最终产品仍为四元LED芯片,产量不变,新增一套磷砷废水处理设施(最小处理规模为240t/d),现有含砷废水处理系统扩增浓水回用膜系统;新增蓝光LED芯片生产加工,新增产量*片/a(*KK粒/a)。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LED芯片*KK粒/年(其中蓝光LED芯片*KK粒/a,四元LED芯片*KK粒/a)。新增职工20人,不提供食宿,三班两倒(一个班次12小时),年工作日360天。 | (1)水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生产车间每个功能区独立分开,不交叉使用,废水可分质分流收集: 新增一般废水经分质分流收集后,进入酸碱废水收集槽,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 (略) (略) ; 现有含砷废水(四元LED芯片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蚀刻废水和一期纯水制备浓水)经分质分流收集后,先经沉淀+UF处理后,过滤水进入RO系统1、2处理,RO系统1、2产生的一级浓水再次经过一套RO系统3处理,经RO系统处理后产水(RO系统1、2、3的产水)通过离子交换树脂2处理后回用于一期纯水制备,一期纯水制备设备制备的纯水只用于四元LED芯片切割工序,不做它用,产生的浓水进入含砷废水沉淀槽进一步处理;RO系统3产生的二级浓水和经沉淀+UF处理后的除过滤水外的浓水进入含砷废水收集槽,经处理(氧化+调节+反应+混凝沉淀+pH调节)、检测达标后,经 (略) (略) ; 新增磷砷废水(包含四元LED外延片生产过程设备零件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四元LED芯片生产过程产生的研磨废水)磷砷废水经液碱-铁盐法对高砷废水进行批次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与低砷废水混合的磷砷废水再经混凝管膜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进入待检池,经检测达标后,经 (略) (略) 。 废水污染物出水水质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半导体器件间接排放标准,BOD5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产品排水量小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半导体器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符合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蓝光LED芯片生产过程中新增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碱性废气依托现有碱性废气处理设施、酸性废气经现有的3套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可行; 四元LED外延片生产过程化学气相沉积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砷化氢、磷化氢)通入MOCVD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器(碱喷淋)预处理后与清洗石英盘(含配件)(盐酸雾、硝酸雾)和零件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气(*醇,以非*烷总烃计)一起通入2#厂房楼顶酸雾洗涤塔(TA009)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设备零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氨)经负压收集后经酸雾洗涤塔(TA010)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氯化氢、氟化物、磷酸雾、氨气、硝酸雾、磷化氢、砷化氢排放均可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改扩建后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废气处理设施P6(DA006)排放的氯化氢,Pmax值为1.49%,Cmax为0.*mg/m3;氯气最大Pmax值为0.18%,Cmax为0.*mg/m3,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厂界能达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改扩建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自然衰减,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送至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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