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犍为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的通告

(略)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

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管理, (略) 交通秩序,预防 (略) 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现在我县开展超标电动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实施过渡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15日

二、电动车备案范围

1.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2.因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公告过期、无3C认证标识合格证等原因,不能在车管所正常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车身宽度小于80CM);

3.安装雨蓬或改装车身结构的电动车、车身宽度大于80CM(含80CM)电动三轮车不在备案登记范围内。安装雨蓬或改装车身结构的电动车需恢复原状后才能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服务点

备案服务点

具体位置

工作时段

城市广场

(略) 对面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9:30

龙池广场

公交站台后面

(略)

(略) 外面广场

鹭岛广场

鹭岛三岔口旁人行横道

中央公园C区

(略) 妙贝凯幼儿园外

四、备案登记要求

1.此次备案电动车限我县常住居民(外县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不直接备案外县居民车辆。

2.符合备案条件的电动车车主带上购车发票、身份证件以及所需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到备案服务点进行备案登记,经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后,备案登记和安装临时号牌。

3.对于符合新国标要求,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到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管理要求

1.过渡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有效期到后,将根据国家电动车最新管理规定实行管理。

2.实施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县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有效遏制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鼓励群众自行购买电动车综合保险。拒绝驾驶无牌电动车出行,公安交警部门将于2024年7月20日起加大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 (略) 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3.驾驶备案登记的电 (略) 行驶时 (略)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日常驾乘过程中,做到佩戴头盔、不超载、不闯红灯、 (略) 、不乱停乱放、不逆行等,自 (略)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4.电动车的通行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略)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略)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

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管理, (略) 交通秩序,预防 (略) 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现在我县开展超标电动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实施过渡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15日

二、电动车备案范围

1.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2.因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公告过期、无3C认证标识合格证等原因,不能在车管所正常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车身宽度小于80CM);

3.安装雨蓬或改装车身结构的电动车、车身宽度大于80CM(含80CM)电动三轮车不在备案登记范围内。安装雨蓬或改装车身结构的电动车需恢复原状后才能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服务点

备案服务点

具体位置

工作时段

城市广场

(略) 对面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9:30

龙池广场

公交站台后面

(略)

(略) 外面广场

鹭岛广场

鹭岛三岔口旁人行横道

中央公园C区

(略) 妙贝凯幼儿园外

四、备案登记要求

1.此次备案电动车限我县常住居民(外县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不直接备案外县居民车辆。

2.符合备案条件的电动车车主带上购车发票、身份证件以及所需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到备案服务点进行备案登记,经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后,备案登记和安装临时号牌。

3.对于符合新国标要求,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到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管理要求

1.过渡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有效期到后,将根据国家电动车最新管理规定实行管理。

2.实施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县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有效遏制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鼓励群众自行购买电动车综合保险。拒绝驾驶无牌电动车出行,公安交警部门将于2024年7月20日起加大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 (略) 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3.驾驶备案登记的电 (略) 行驶时 (略)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日常驾乘过程中,做到佩戴头盔、不超载、不闯红灯、 (略) 、不乱停乱放、不逆行等,自 (略)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4.电动车的通行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略)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