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悦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东山悦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地块名称:东山悦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10m2;
地理位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北侧;
委托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为废品回收站、其他活动用地。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合人员访谈了解到,本次调查地块1960年前为农田和住宅,地块内1960年至1996年,地块内北侧及中间区域为淮 (略) ,地块南侧为沿街商铺(宾馆、饭店、停车场等),1996年,淮 (略) 搬离,北侧原病房区域出售给 (略) ,南侧门诊机关(地块中间区域) (略) (略) ;2000年, (略) (略) 搬离,2005年徐州 (略) 搬离后场地闲置, 2010年, (略) 场地出租给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废金属、废纸箱等,仅有分拣工序,无拆卸、清洗工序,2010年-2022年,地块内为废品回收站、原淮阴矿务局遗留建筑及南侧沿街商铺。2022年9月,地块内建筑物自南向北开始*续拆除,2024年4月,地块内南侧建筑物(沿街商铺)大部分拆除为空地,北侧废品回收站及零散房屋(原淮 (略) 遗留建筑)尚未拆除完成,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但废品回收站回收的废旧金属遇降雨冲刷和运输设备维修保养的“跑冒滴漏”现象对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总铬、石油烃(C10-C40)。周边地块存在工业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可能通过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可能存在影响的特征污染为*苯(45项之一)、二*苯(45项之一)、石油烃(C10-C40)、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苯、锡以及石油烃(C10-C40)。
综上,地块内存在废品回收站及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有潜在污染风险,特征污染物为锡、总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苯及石油烃(C10-C40)。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1)样品采集
采样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6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锡、总铬、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地块满足后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名称:东山悦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10m2;
地理位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北侧;
委托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为废品回收站、其他活动用地。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合人员访谈了解到,本次调查地块1960年前为农田和住宅,地块内1960年至1996年,地块内北侧及中间区域为淮 (略) ,地块南侧为沿街商铺(宾馆、饭店、停车场等),1996年,淮 (略) 搬离,北侧原病房区域出售给 (略) ,南侧门诊机关(地块中间区域) (略) (略) ;2000年, (略) (略) 搬离,2005年徐州 (略) 搬离后场地闲置, 2010年, (略) 场地出租给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废金属、废纸箱等,仅有分拣工序,无拆卸、清洗工序,2010年-2022年,地块内为废品回收站、原淮阴矿务局遗留建筑及南侧沿街商铺。2022年9月,地块内建筑物自南向北开始*续拆除,2024年4月,地块内南侧建筑物(沿街商铺)大部分拆除为空地,北侧废品回收站及零散房屋(原淮 (略) 遗留建筑)尚未拆除完成,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但废品回收站回收的废旧金属遇降雨冲刷和运输设备维修保养的“跑冒滴漏”现象对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总铬、石油烃(C10-C40)。周边地块存在工业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可能通过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可能存在影响的特征污染为*苯(45项之一)、二*苯(45项之一)、石油烃(C10-C40)、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苯、锡以及石油烃(C10-C40)。
综上,地块内存在废品回收站及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有潜在污染风险,特征污染物为锡、总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苯及石油烃(C10-C40)。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1)样品采集
采样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6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锡、总铬、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地块满足后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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