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西矿区年开采5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孚西矿区年开采5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孚西矿区年开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孚西矿区年开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平江县石牛寨镇石牛村
建设单位:平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区位于 (略) 平江县石牛寨镇(原大坪乡)石牛村,距离平江县城约40km,本次可采区中心点坐标为:119°56′50.405″,27°54′52.23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C**)上矿区面积为0.0522平方公里,本次项目开采面积为0.*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吨/年,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 (略)
通讯地址:平江县石牛寨镇石牛村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众昇 (略)
通讯地址: (略) 雨花区圭塘街道 (略) 三段喜盈门公寓楼C栋3120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
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
平 (略)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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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孚西矿区年开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孚西矿区年开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平江县石牛寨镇石牛村
建设单位:平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区位于 (略) 平江县石牛寨镇(原大坪乡)石牛村,距离平江县城约40km,本次可采区中心点坐标为:119°56′50.405″,27°54′52.23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C**)上矿区面积为0.0522平方公里,本次项目开采面积为0.*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吨/年,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 (略)
通讯地址:平江县石牛寨镇石牛村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众昇 (略)
通讯地址: (略) 雨花区圭塘街道 (略) 三段喜盈门公寓楼C栋3120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
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
平 (略)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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