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流长镇、温泉镇、养龙司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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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流长镇、温泉镇、养龙司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贵州水投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息烽县流长镇、温泉镇、养龙司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息烽县流长镇、温泉镇、养龙司镇农村供水保障工 (略) 息烽县,项目流长工程区起点坐标:东经106°40′17.77″,北纬27°3′53.79″,终点坐标:东经106°39′20.22″,北纬27°11′29.63″;养龙司工程区起点坐标:东经106°49′5.43″,北纬27°18′38.88″,终点坐标:东经106°50′33.43″,北纬27°16′43.05″;温泉工程区起点坐标:东经106°48′18.47″,北纬27°9′36.22″,终点坐标:东经106°49′46.65″,北纬27°14′0.91″。该项目由流长工程区、养龙司工程区、温泉工程区、加压泵站区、 (略) 区这5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5.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5公顷,临时占地3.38公顷。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0.*立方米,填方土石方0.*立方米,项目不产生弃方土石方。本项目总投资4383.*元,其中土建投资1576.*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于2023年8月动工,预计2024年8月建设完工。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5公顷,临时占地3.38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元,其中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2.*元,临时措施5.*元,独立费用20.*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元,经济技术服务费0.*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元,工程保险费2.*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6.*元),基本预备费1.*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贵州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可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农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5月29日

贵州水投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息烽县流长镇、温泉镇、养龙司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息烽县流长镇、温泉镇、养龙司镇农村供水保障工 (略) 息烽县,项目流长工程区起点坐标:东经106°40′17.77″,北纬27°3′53.79″,终点坐标:东经106°39′20.22″,北纬27°11′29.63″;养龙司工程区起点坐标:东经106°49′5.43″,北纬27°18′38.88″,终点坐标:东经106°50′33.43″,北纬27°16′43.05″;温泉工程区起点坐标:东经106°48′18.47″,北纬27°9′36.22″,终点坐标:东经106°49′46.65″,北纬27°14′0.91″。该项目由流长工程区、养龙司工程区、温泉工程区、加压泵站区、 (略) 区这5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5.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5公顷,临时占地3.38公顷。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0.*立方米,填方土石方0.*立方米,项目不产生弃方土石方。本项目总投资4383.*元,其中土建投资1576.*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于2023年8月动工,预计2024年8月建设完工。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5公顷,临时占地3.38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元,其中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2.*元,临时措施5.*元,独立费用20.*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元,经济技术服务费0.*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元,工程保险费2.*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6.*元),基本预备费1.*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贵州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可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农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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