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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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清河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报请清河区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河区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清河区烈士陵园位于清河区红旗街后马家沟村王家沟自然屯东,九登山南麓,清河区墓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2299.84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略) 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清河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报请清河区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河区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清河区烈士陵园位于清河区红旗街后马家沟村王家沟自然屯东,九登山南麓,清河区墓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周边有围墙护栏,经自然资源局测绘,占地面积2299.84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略) 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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