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5月29日拟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新农屠宰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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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5月29日拟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新农屠宰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台商投资区 (略) 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 (略) 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后埔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镇后埔村,项目在原有厂房内扩建,无新增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 53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907.34平方米。原招入职工20人,扩建后增加到40人(15人住宿),原日屠宰生猪50头(1.*头/年),扩建后日屠宰生猪600头(21.*头/年)。年工作364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气浮-生化-消毒”)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少部分回用于生产,剩 (略) (略) 进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及烟尘。

  项目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经“密闭车间+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待宰车间产生的恶臭经“密闭车间+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及颗粒物经“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恶臭(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润滑油的包装物由厂商定期回收。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病死牲畜、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牲畜毛发、牲畜蹄壳、碎肉渣、不合格内脏、不合格胴体、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材料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3年2月21日在生态 (略) 进 (略) 络公示,于2024年3月7日进 (略) 络公示,同期在公司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现场公示,于2024年3月15日、3月19日在海峡导报刊登公示信息。截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技术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台商投资区 (略) 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 (略) 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后埔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镇后埔村,项目在原有厂房内扩建,无新增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 53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907.34平方米。原招入职工20人,扩建后增加到40人(15人住宿),原日屠宰生猪50头(1.*头/年),扩建后日屠宰生猪600头(21.*头/年)。年工作364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气浮-生化-消毒”)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少部分回用于生产,剩 (略) (略) 进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及烟尘。

  项目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经“密闭车间+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待宰车间产生的恶臭经“密闭车间+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及颗粒物经“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恶臭(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润滑油的包装物由厂商定期回收。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病死牲畜、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牲畜毛发、牲畜蹄壳、碎肉渣、不合格内脏、不合格胴体、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材料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3年2月21日在生态 (略) 进 (略) 络公示,于2024年3月7日进 (略) 络公示,同期在公司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现场公示,于2024年3月15日、3月19日在海峡导报刊登公示信息。截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技术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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