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1.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略) 渡头塘镇印溪村
3.建设单位:?湖南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5.项目概况: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渡头塘镇印溪村,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新增原料一般固废锂渣(粒径为10mm以上)30万吨,产品相应增加锂渣(粒径为4mm以下)30万吨,将破碎以及滚筒筛的型号进行变更,破碎以及滚筒筛台数不发生改变,其建设地点、工艺流程、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布置、年工作天数、日工作时间等都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占总投资的11.14%。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废水影响分析 变更前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1。 表4-1 ?变更前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根据原环评报告结论可知,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道路及堆放区降尘和生产线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失;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变更后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变更主要内容为新增原料一般固废锂渣30万吨,产品相应增加30万吨,变更前后生产工艺不变,生产工序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变更过后的用水主要为场区道路降尘用水、破碎生产线抑尘用水、洗砂废水、洗车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道路及堆放区降尘用水 项目道路面积和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共计约2200m2,按平均2L/m2·次,每天洒水2次(雨天不进行喷洒)。本项目工作日为280天,非雨天按200天计算,则道路洒水抑尘用水量为8.8m3/d、1760m3/a。这部分水全部蒸发或渗漏损失。 2)破碎生产线抑尘用水 本次环评要求在生产线破碎机及滚筒筛进、出料口设置喷淋设施,每个进出料口的喷淋设施用水量约为0.5m3/h,本项目1台破碎机、1台滚筒筛,则破碎生产线抑尘用水量约2m3/h,本项目年工作日为280天,非雨天按200天计算,工作时间为8小时,则项目生产线抑尘用水量约为16m3/d、3200m3/a,这部分水全部蒸发损失。 3)洗车废水 本项目设置自动清洗平台,洗车用水主要清洗轮胎及部分车身,装载用车约164车/天,用水定额为100L/车次,则用水量为16.4m3/d,排污系数按照0.8计算,则废水量为13.12m3/d,3673.6m3/a。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不外排。 4)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日为280天。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不在厂区食宿的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则本项目生活总用水量为0.25m3/d、70m3/a。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0.2m3/d、56m3/a。 本项目水平衡详见下图。 图4-1 ?水平衡图 ????单位:m3/d (3)本项目变更后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4)项目废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无需监测。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废气影响分析 变更前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 表4-3 ?变更前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2)变更后废气影响分析 1)源强核算与治理措施 本项目变更后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堆放区粉尘、装卸粉尘、破碎生产线粉尘及运输过程扬尘。 ①堆放区粉尘 本项目变更后通过日产日销,原料以及产品在厂区的实际贮存量较少,项目变更后的堆放区能满足生产需求,本次环评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堆放原料以及产品。 本项目堆放区粉尘主要为原料堆放区及成品堆放区产生的粉尘,堆放区面积共2000m2,堆放区粉尘产生量参考西安 (略) 的干堆扬尘计算公式计算: Q=4.23×10-4×V4.9×S Q:起尘量,mg/s V:表示风速,V均取当地年平均风速V=1.6m/s; S:堆放区面积(单位m2) 经计算本项目起尘量为0.076kg/h,0.17t/a,项目成品堆放区及原料堆放区均设置封闭式厂房,并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增加产品的湿润程度,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排放量以干堆放区情况下粉尘产生量的30%计,则堆放区粉尘排放量为0.0228kg/h、0.051t/a。 ②装卸粉尘 原料及产品装卸时会产生粉尘污染,装卸过程粉尘产生量的大小与原料及产品硬度、自然含湿量、装卸高度、风流速度及治理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关系密切,主要措施为洒水抑尘,增大湿度,并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 ?粒料加工厂”中“表18-1 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装卸过程中粉尘的产污系数为0.01kg/t(物料),因此装卸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为4t/a。装卸过程中采取水喷雾措施,增加物料的湿润程度,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除尘效率60%计。因此,装卸粉尘排放量为1.6t/a。 ③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 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主要产尘点出现在破碎机及滚筒筛进、出料口处,传送带输送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逸散。根据经验数据,在干燥情况下,破碎筛分加工过程(含输送过程)产生量约占总破碎量的0.01‰左右,本项目总破碎量为40万吨,则破碎生产线粉尘产生量为4t/a。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在每台设备的进、出料口安装洒水喷头进行洒水抑尘,以降低操作岗位附近的粉尘污染,防止粉尘飘逸,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对一级破碎工段建设封闭厂房并配套建设水喷淋装置。 破碎以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负压的收集率为6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在90%以上,引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26t/a、排放速率0.12kg/h、排放浓度15mg/m3,破碎、筛分无组织排放量为1.4t/a。 ④运输过程粉尘 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P=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QP——物料运输起尘量,kg/km.辆; V——车辆行驶速度,km/h(车辆进入场内时,行驶速度以20km/h计); W——车辆载重,t/辆; P——路面状况,以每平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 本项目加工后的产品经区域场区道路直接搭村级道路,运距为50m,每天运输车要运输164次,则平均每天发空车、重载各164辆次;空车重约10.0t,重车重约30.0t。以速度20km/h行驶,在不同路面清洁度情况下的粉尘量见下表。 表4-4??不同路面清洁度情况下的扬尘量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运输过程粉尘量的控制,采取洒水抑尘、加盖篷布覆盖运输、厂区和进场道路硬化、控制车速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路面扬尘的产生量。不洒水时地面清洁程度以0.2kg/m2计,则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2.06t/a。如果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洒水3~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则预计汽车运输扬尘排放量0.62t/a。 2)源强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部分的粉尘排放情况见表4-5。 表4-5 ??建设项目产生量和排放量统计
3)废气产排情况 ①正常工况下排放情况 表 4-6 ?废气污染源情况一览表
4)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7 ?本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5)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项目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如下: 表 4-8 ?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浓度将会明显升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防止出现非正常工况时,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增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平时应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表 A.1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布袋除尘”是可行技术。 本项目设有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风道进入灰斗,粗尘粒直接落入灰斗底部,细尘粒随气流转折向上进入中、下箱体,粉尘积附在滤袋外表面,过滤后的气体进入上箱体至净气集合管-排风道,经排风机排至大气;该除尘器清灰能力强,除尘效率高,排放浓度低,漏风率小,能耗少,钢耗少,占地面积少,运行稳定可靠,经济效益好。 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 7)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企业生产过程中车间的封闭情况较好,且在生产时间适当洒水沉降,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会大量沉降于厂区地面,少部分外排,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通过本环评中的治理措施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8)废气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4-9。 表4-9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
3、营运期噪声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噪声影响分析 变更前噪声源强变化情况见表4-10。 表4-10变更前项目噪声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原环评结论,经预测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叠加值为54.8dB(A),位于项目厂区南侧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项目东侧居民点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2)变更后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变更后,设备数量较变更前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噪声影响与变更前一致,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设备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东侧居民点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目标影响较小。 (3)监测计划 表4-11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变更前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2。 表4-12??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2)变更后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变更后产品和原料均新增了锂渣30万吨/年,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增加了2.87t/a,产生总量为3.82t/a,作为产品出售。生活垃圾以及沉淀池污泥的产生量未发生变化。经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变更后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3. 表4-13??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5、污染物排放情况变化 项目变更后原料新增中锂渣30万吨/年,产品也相应增加了30万吨/年,设备台数不变,因此变更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变更前未发生变化。变更后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不变,废水不外排,但废气和固态废物发生了变化。项目变更前后主要变化量详见下表。 表4-14??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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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日至5月2 (略)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湖南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
1.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略) 渡头塘镇印溪村
3.建设单位:?湖南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5.项目概况: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渡头塘镇印溪村,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新增原料一般固废锂渣(粒径为10mm以上)30万吨,产品相应增加锂渣(粒径为4mm以下)30万吨,将破碎以及滚筒筛的型号进行变更,破碎以及滚筒筛台数不发生改变,其建设地点、工艺流程、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布置、年工作天数、日工作时间等都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占总投资的11.14%。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废水影响分析 变更前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1。 表4-1 ?变更前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根据原环评报告结论可知,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道路及堆放区降尘和生产线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失;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变更后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变更主要内容为新增原料一般固废锂渣30万吨,产品相应增加30万吨,变更前后生产工艺不变,生产工序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变更过后的用水主要为场区道路降尘用水、破碎生产线抑尘用水、洗砂废水、洗车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道路及堆放区降尘用水 项目道路面积和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共计约2200m2,按平均2L/m2·次,每天洒水2次(雨天不进行喷洒)。本项目工作日为280天,非雨天按200天计算,则道路洒水抑尘用水量为8.8m3/d、1760m3/a。这部分水全部蒸发或渗漏损失。 2)破碎生产线抑尘用水 本次环评要求在生产线破碎机及滚筒筛进、出料口设置喷淋设施,每个进出料口的喷淋设施用水量约为0.5m3/h,本项目1台破碎机、1台滚筒筛,则破碎生产线抑尘用水量约2m3/h,本项目年工作日为280天,非雨天按200天计算,工作时间为8小时,则项目生产线抑尘用水量约为16m3/d、3200m3/a,这部分水全部蒸发损失。 3)洗车废水 本项目设置自动清洗平台,洗车用水主要清洗轮胎及部分车身,装载用车约164车/天,用水定额为100L/车次,则用水量为16.4m3/d,排污系数按照0.8计算,则废水量为13.12m3/d,3673.6m3/a。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不外排。 4)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日为280天。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不在厂区食宿的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则本项目生活总用水量为0.25m3/d、70m3/a。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0.2m3/d、56m3/a。 本项目水平衡详见下图。 图4-1 ?水平衡图 ????单位:m3/d (3)本项目变更后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4)项目废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无需监测。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废气影响分析 变更前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 表4-3 ?变更前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2)变更后废气影响分析 1)源强核算与治理措施 本项目变更后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堆放区粉尘、装卸粉尘、破碎生产线粉尘及运输过程扬尘。 ①堆放区粉尘 本项目变更后通过日产日销,原料以及产品在厂区的实际贮存量较少,项目变更后的堆放区能满足生产需求,本次环评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堆放原料以及产品。 本项目堆放区粉尘主要为原料堆放区及成品堆放区产生的粉尘,堆放区面积共2000m2,堆放区粉尘产生量参考西安 (略) 的干堆扬尘计算公式计算: Q=4.23×10-4×V4.9×S Q:起尘量,mg/s V:表示风速,V均取当地年平均风速V=1.6m/s; S:堆放区面积(单位m2) 经计算本项目起尘量为0.076kg/h,0.17t/a,项目成品堆放区及原料堆放区均设置封闭式厂房,并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增加产品的湿润程度,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排放量以干堆放区情况下粉尘产生量的30%计,则堆放区粉尘排放量为0.0228kg/h、0.051t/a。 ②装卸粉尘 原料及产品装卸时会产生粉尘污染,装卸过程粉尘产生量的大小与原料及产品硬度、自然含湿量、装卸高度、风流速度及治理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关系密切,主要措施为洒水抑尘,增大湿度,并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 ?粒料加工厂”中“表18-1 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装卸过程中粉尘的产污系数为0.01kg/t(物料),因此装卸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为4t/a。装卸过程中采取水喷雾措施,增加物料的湿润程度,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除尘效率60%计。因此,装卸粉尘排放量为1.6t/a。 ③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 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主要产尘点出现在破碎机及滚筒筛进、出料口处,传送带输送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粉尘逸散。根据经验数据,在干燥情况下,破碎筛分加工过程(含输送过程)产生量约占总破碎量的0.01‰左右,本项目总破碎量为40万吨,则破碎生产线粉尘产生量为4t/a。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在每台设备的进、出料口安装洒水喷头进行洒水抑尘,以降低操作岗位附近的粉尘污染,防止粉尘飘逸,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对一级破碎工段建设封闭厂房并配套建设水喷淋装置。 破碎以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负压的收集率为6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在90%以上,引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26t/a、排放速率0.12kg/h、排放浓度15mg/m3,破碎、筛分无组织排放量为1.4t/a。 ④运输过程粉尘 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P=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QP——物料运输起尘量,kg/km.辆; V——车辆行驶速度,km/h(车辆进入场内时,行驶速度以20km/h计); W——车辆载重,t/辆; P——路面状况,以每平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 本项目加工后的产品经区域场区道路直接搭村级道路,运距为50m,每天运输车要运输164次,则平均每天发空车、重载各164辆次;空车重约10.0t,重车重约30.0t。以速度20km/h行驶,在不同路面清洁度情况下的粉尘量见下表。 表4-4??不同路面清洁度情况下的扬尘量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运输过程粉尘量的控制,采取洒水抑尘、加盖篷布覆盖运输、厂区和进场道路硬化、控制车速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路面扬尘的产生量。不洒水时地面清洁程度以0.2kg/m2计,则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2.06t/a。如果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洒水3~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则预计汽车运输扬尘排放量0.62t/a。 2)源强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部分的粉尘排放情况见表4-5。 表4-5 ??建设项目产生量和排放量统计
3)废气产排情况 ①正常工况下排放情况 表 4-6 ?废气污染源情况一览表
4)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7 ?本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5)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项目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如下: 表 4-8 ?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浓度将会明显升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防止出现非正常工况时,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增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平时应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表 A.1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布袋除尘”是可行技术。 本项目设有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风道进入灰斗,粗尘粒直接落入灰斗底部,细尘粒随气流转折向上进入中、下箱体,粉尘积附在滤袋外表面,过滤后的气体进入上箱体至净气集合管-排风道,经排风机排至大气;该除尘器清灰能力强,除尘效率高,排放浓度低,漏风率小,能耗少,钢耗少,占地面积少,运行稳定可靠,经济效益好。 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 7)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企业生产过程中车间的封闭情况较好,且在生产时间适当洒水沉降,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会大量沉降于厂区地面,少部分外排,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通过本环评中的治理措施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8)废气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4-9。 表4-9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
3、营运期噪声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噪声影响分析 变更前噪声源强变化情况见表4-10。 表4-10变更前项目噪声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原环评结论,经预测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叠加值为54.8dB(A),位于项目厂区南侧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项目东侧居民点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2)变更后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变更后,设备数量较变更前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噪声影响与变更前一致,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设备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东侧居民点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目标影响较小。 (3)监测计划 表4-11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变更前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变更前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2。 表4-12??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2)变更后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变更后产品和原料均新增了锂渣30万吨/年,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增加了2.87t/a,产生总量为3.82t/a,作为产品出售。生活垃圾以及沉淀池污泥的产生量未发生变化。经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变更后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3. 表4-13??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5、污染物排放情况变化 项目变更后原料新增中锂渣30万吨/年,产品也相应增加了30万吨/年,设备台数不变,因此变更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变更前未发生变化。变更后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不变,废水不外排,但废气和固态废物发生了变化。项目变更前后主要变化量详见下表。 表4-14??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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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日至5月2 (略)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湖南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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