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能麟游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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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能麟游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4〕31号

关于苏能(麟游) (略) 徐矿麟游10万千瓦

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能(麟游)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苏能麟游报〔2024〕0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麟游县常丰镇常乐村,农光互补电站规划容量为100MW,光伏区装机容量为120.64MWp,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工程和升压站工程。光伏发电系统由32个3MW光伏方阵以及1个4MW光伏方阵组成,每个3MW方阵包括10台300kW逆变器,4MW方阵包含10台300kW逆变器和5台196kW逆变器。33个光伏发电分系统并联后,经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室。升压站工程主要设置主变压器、SVG、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综合楼、附属用房等。项目总投资45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0.3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采取防尘围挡、堆料场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遮盖、及时定期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餐饮油烟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浇灌,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周围洒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合理选择施工物资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规范车辆进出场地,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升压站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等措施,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填埋场。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设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集中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维护产生的废光伏组件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方式,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水保监理等管理措施控制,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采取撒播草种等方式恢复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光伏区采取“农光互补”建设模式,将光伏电站与苹果树果园相结合。

(六)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结束的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电站运营期满,拆除的光伏组件为一般工业固废,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项目电气设备交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建(构)筑物拆除后按相关规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混凝土基础拆除后,对光伏电站站址及周围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补偿覆土、播撒草籽或植被恢复。

(七)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员工操作规程,项目运行期间要加强巡检,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宝审服环字〔2024〕31号

关于苏能(麟游) (略) 徐矿麟游10万千瓦

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能(麟游)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徐矿麟游10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苏能麟游报〔2024〕0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麟游县常丰镇常乐村,农光互补电站规划容量为100MW,光伏区装机容量为120.64MWp,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工程和升压站工程。光伏发电系统由32个3MW光伏方阵以及1个4MW光伏方阵组成,每个3MW方阵包括10台300kW逆变器,4MW方阵包含10台300kW逆变器和5台196kW逆变器。33个光伏发电分系统并联后,经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室。升压站工程主要设置主变压器、SVG、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综合楼、附属用房等。项目总投资45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0.3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采取防尘围挡、堆料场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遮盖、及时定期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餐饮油烟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浇灌,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周围洒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合理选择施工物资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规范车辆进出场地,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升压站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等措施,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填埋场。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设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集中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维护产生的废光伏组件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方式,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水保监理等管理措施控制,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采取撒播草种等方式恢复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光伏区采取“农光互补”建设模式,将光伏电站与苹果树果园相结合。

(六)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结束的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电站运营期满,拆除的光伏组件为一般工业固废,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项目电气设备交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建(构)筑物拆除后按相关规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混凝土基础拆除后,对光伏电站站址及周围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补偿覆土、播撒草籽或植被恢复。

(七)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员工操作规程,项目运行期间要加强巡检,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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