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宾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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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宾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备案登记的公告

关于宾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促进宾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 (略) 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宾 (略) 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宾政规〔2022〕5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宾政阅〔2024〕2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宾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内,请本县从事或意向 (略) 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必须进行运营报名备案登记。

一、经营备案依据

参照《关于鼓励和 (略) 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宾 (略) 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宾政规〔2022〕5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宾政阅〔2024〕2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宾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

二、报名备案登记对象

  需要在本县 (略) 租赁自行车企业

三、备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 (略) 场备案相关事宜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证明文件原件。

3、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保险的证明文件。

4、 (略) ,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车辆停放场地的证明文件。

5、与拟 (略) 租赁自行车数量规模相匹配的线下服务能力证明文件、人员配备名单、调度车辆清单(应包括车辆台数、车牌号以及车辆运载能力等信息)。

6、 (略) 自行车车辆技术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精准定点停放技术说明文件及承诺书。

7、车身外观设计图及车辆实体照片。

8、运营模式说明, (略) 规范管理要求的运力投放方案(投放规模、时间、地点等),用户协议、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用户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车辆报废回收制度等。

9、提供数据接入 (略) (略) 的技术方案说明(说明数据名称、数据格式、字段是否匹配,对于不匹配的如何调整)。

10、信用制度书面材料。

11、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受表彰、受正面报道的证明文件,对本地税收及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文件。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略) 场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核程序和方式

(一)通过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共同审核,由县交通 (略) 场备案审核小组实施综合认定。

(二)采用《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和承诺事项进行综合审核。

(三)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两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审核小组收到申述后,在三日内调查核实申诉情况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四)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审核结果,形成企业备案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附则

本公告自2024年6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 (略) 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



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

企业名称(品牌):

审核人员:

日期:年月日

最终认定: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子项

评审标准

需提供的主要证明资料

审核结果

企业基本情况

1.拟运营企业在本县的机构性质

是否注册登记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材料。


企业基本能力

2.拟运营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办公仓储场地情况

拟运营企业在本县自有或租赁固定的办公场地,车辆存放场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①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产权使用证或相关场地授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②租赁的需提供出租人产权证或产权使用证、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或租赁意向协议的复印件。


3.拟运营企业的现场运维管理人员情况

拟运营企业具有的专职现场运维人员按要求配备(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

①现场运维人员为拟营运自有员工的,需提供说明材料或社保证明。②现场 (略) 劳务派遣的,需提供 (略) 的协议(或者用工意向协议等)复印件。③尚未聘用现场运维人员的,可提供相关承诺书。(须注明承诺聘用的运维人员数量、聘用方式、承诺兑现期限等)


车辆质量安全和智能化水平

4.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拟投放车辆符合新国标,车辆取得CCC认证证书,取得车辆注册登记。

相应材料。


5.拟营运企业拟投放运营的电动车的质量安全和智能化水平

拟投放运营的电动车具备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以及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利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在允许停放的位置停放车辆,以及在指定 (略) 段限制用户停放车辆的功能实现情况。

①近1年内相关国家规定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②说明材料和证明(应包括智能锁的相关图案证明、实时定位查找的实况图照、引导或限制车辆停放的实况图照等)。


运营服务

6.车辆投放方案

拟运营企业提供的车辆投放方案应当包括县的车辆投放、调度的计划和具体管理方案。(企业每投放20 (略) 租赁自行车,至少要 (略) 面运维人员)

相应方案、投放数量、证明材料。


7.运营服务方案

拟运营企业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 (略) 格化巡查运营维护体系方案;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现场秩序保障预案,明确现场巡查、乱停放车辆规整、故障车辆清理等流程和处理时限,运营企业与专门管理队*开展合作,签订共管协议等。

相应方案。


8.投放及运营配额使用期间被中止或使用期满终止时,对投放车辆退出机制

按拟运营企业提供对投放及运营配额使用期间被中止时,车辆及相应资金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

相应方案。


9.车辆、电池、充电设备及运营仓库实施监控措施

1.车辆定期排查维保;2.车辆、电池以及充电设备监控:车辆、电池的通讯,充电架的实时监控系统,无论在充电还是在车上都可以做到实时监控电池状态保证安全;运营仓库24小时实时人员值班及实时视频监控,包括仓库视频监控安全、电池充电安全、人员值守安全等监控体系,并且实时回传及追溯功能。

相应方案。


10.用户人身保障方案

拟运营企业须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用户骑行过程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救助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可提供相关承诺书。(须注明承诺购买保险名称、保险额度、承诺兑现期限等)


安全生产

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

拟营运企业提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相应管理制度。


12.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应急处理措施

拟营运企业提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相应管理制度。


创新能力

13. (略) 使用

(略) 能无偿提供使用,且承诺在我县完成备案后可立即投入使用。

相应方案。


经济贡献

14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抗疫、乡村振兴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

相应材料。


评审方式:
1.评审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及人员组成;
2.本次认定不作打分;
3.拟运营企业提供的材料要做到真实有效;
4.评审报告要有全体评审人员签字,评审报告经拟运营企业确认。
5.如果获得运营的企业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运营资格。



表格名称
操作


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

关于宾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促进宾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 (略) 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宾 (略) 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宾政规〔2022〕5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宾政阅〔2024〕2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宾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内,请本县从事或意向 (略) 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必须进行运营报名备案登记。

一、经营备案依据

参照《关于鼓励和 (略) 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宾 (略) 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宾政规〔2022〕5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宾政阅〔2024〕2号)、《宾阳县 (略) 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宾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

二、报名备案登记对象

  需要在本县 (略) 租赁自行车企业

三、备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 (略) 场备案相关事宜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证明文件原件。

3、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保险的证明文件。

4、 (略) ,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车辆停放场地的证明文件。

5、与拟 (略) 租赁自行车数量规模相匹配的线下服务能力证明文件、人员配备名单、调度车辆清单(应包括车辆台数、车牌号以及车辆运载能力等信息)。

6、 (略) 自行车车辆技术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精准定点停放技术说明文件及承诺书。

7、车身外观设计图及车辆实体照片。

8、运营模式说明, (略) 规范管理要求的运力投放方案(投放规模、时间、地点等),用户协议、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用户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车辆报废回收制度等。

9、提供数据接入 (略) (略) 的技术方案说明(说明数据名称、数据格式、字段是否匹配,对于不匹配的如何调整)。

10、信用制度书面材料。

11、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受表彰、受正面报道的证明文件,对本地税收及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文件。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略) 场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核程序和方式

(一)通过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共同审核,由县交通 (略) 场备案审核小组实施综合认定。

(二)采用《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和承诺事项进行综合审核。

(三)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两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审核小组收到申述后,在三日内调查核实申诉情况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四)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审核结果,形成企业备案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附则

本公告自2024年6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 (略) 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



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

企业名称(品牌):

审核人员:

日期:年月日

最终认定: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子项

评审标准

需提供的主要证明资料

审核结果

企业基本情况

1.拟运营企业在本县的机构性质

是否注册登记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材料。


企业基本能力

2.拟运营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办公仓储场地情况

拟运营企业在本县自有或租赁固定的办公场地,车辆存放场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①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产权使用证或相关场地授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②租赁的需提供出租人产权证或产权使用证、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或租赁意向协议的复印件。


3.拟运营企业的现场运维管理人员情况

拟运营企业具有的专职现场运维人员按要求配备(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

①现场运维人员为拟营运自有员工的,需提供说明材料或社保证明。②现场 (略) 劳务派遣的,需提供 (略) 的协议(或者用工意向协议等)复印件。③尚未聘用现场运维人员的,可提供相关承诺书。(须注明承诺聘用的运维人员数量、聘用方式、承诺兑现期限等)


车辆质量安全和智能化水平

4.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拟投放车辆符合新国标,车辆取得CCC认证证书,取得车辆注册登记。

相应材料。


5.拟营运企业拟投放运营的电动车的质量安全和智能化水平

拟投放运营的电动车具备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以及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利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在允许停放的位置停放车辆,以及在指定 (略) 段限制用户停放车辆的功能实现情况。

①近1年内相关国家规定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②说明材料和证明(应包括智能锁的相关图案证明、实时定位查找的实况图照、引导或限制车辆停放的实况图照等)。


运营服务

6.车辆投放方案

拟运营企业提供的车辆投放方案应当包括县的车辆投放、调度的计划和具体管理方案。(企业每投放20 (略) 租赁自行车,至少要 (略) 面运维人员)

相应方案、投放数量、证明材料。


7.运营服务方案

拟运营企业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 (略) 格化巡查运营维护体系方案;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现场秩序保障预案,明确现场巡查、乱停放车辆规整、故障车辆清理等流程和处理时限,运营企业与专门管理队*开展合作,签订共管协议等。

相应方案。


8.投放及运营配额使用期间被中止或使用期满终止时,对投放车辆退出机制

按拟运营企业提供对投放及运营配额使用期间被中止时,车辆及相应资金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

相应方案。


9.车辆、电池、充电设备及运营仓库实施监控措施

1.车辆定期排查维保;2.车辆、电池以及充电设备监控:车辆、电池的通讯,充电架的实时监控系统,无论在充电还是在车上都可以做到实时监控电池状态保证安全;运营仓库24小时实时人员值班及实时视频监控,包括仓库视频监控安全、电池充电安全、人员值守安全等监控体系,并且实时回传及追溯功能。

相应方案。


10.用户人身保障方案

拟运营企业须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用户骑行过程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救助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可提供相关承诺书。(须注明承诺购买保险名称、保险额度、承诺兑现期限等)


安全生产

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

拟营运企业提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相应管理制度。


12.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应急处理措施

拟营运企业提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相应管理制度。


创新能力

13. (略) 使用

(略) 能无偿提供使用,且承诺在我县完成备案后可立即投入使用。

相应方案。


经济贡献

14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抗疫、乡村振兴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

相应材料。


评审方式:
1.评审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及人员组成;
2.本次认定不作打分;
3.拟运营企业提供的材料要做到真实有效;
4.评审报告要有全体评审人员签字,评审报告经拟运营企业确认。
5.如果获得运营的企业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运营资格。



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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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 (略) 租赁 (略) 场备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信誉综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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